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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也是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做好社区防控,是有效防止疫情蔓延和扩散的基础性、关键性环节。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全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有效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根据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和民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动员全省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坚守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工作优势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切实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工作,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群防群控、稳防稳控,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有效控制疾病传播,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社区防控体系。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社区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要制定扎实有效、切实可行的防控方案,加强对疫情的研判,建立预警机制,确保防控责任到位、防控措施到位、应急值守到位,实现城乡社区防控全覆盖。
  (二)创新群防群治举措。城乡社区组织要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社区为单元,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优势,调动“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长、楼院长等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外地返回居住地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重点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和蔓延。病例较多的社区,可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协调固定场所对相关人员就近开展集中医学观察。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疑似病例就医就诊提供帮助和支持。加强对康复患者、疑似病例解除者的关心照顾,协助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回访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综合保障政策。
  (三)加大健康宣教力度。各地城乡社区组织要通过“一封信”、QQ群、微信群、宣传栏、LED电子屏、广播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及卫生健康部门编写的相关科普知识,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养成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疫情防控期间不参与各类群体性活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及时发布和动态更新当地疫情防控动态、联防联控的政策措施,引导社区居民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消除社区居民的忧虑和恐惧心理,科学应对疫情,配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要加强对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杀,落实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等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卫生消毒、开窗通风;加强对村(社区)居民院落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动员村(社区)驻地单位和小区物业企业进行环境卫生整治,确保村(社区)环境干净整洁;引导教育居民群众做好家庭卫生整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洗手,定时开窗换气,确保室内空气新鲜;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和宰杀,不吃生冷和野味食物,保障食品安全;村(社区)购买口罩、消毒、杀菌等防护用品,以备急需,确保自身安全。要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加大对集贸(农贸)市场整治力度,对集贸(农贸)市场、便民摊点群等进行环境卫生巡查,根据当地疫情情况和党委、政府要求,参与劝导人群聚集营业场所暂停营业。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城乡社区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要求,积极配合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本社区(村)内的肺炎疫情的监控,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发现肺炎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指定部门报告。要健全疫情信息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记录和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要严格对社区各类活动的管理,在疫情解除前不举办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在社区开展活动的均应严格按程序报批,并做好相关活动信息报告工作。加强社区间信息沟通,实现社区间人口流动信息的及时、有效衔接。引导社区居民运用社区信息平台反馈个人健康信息。
  (六)建立帮扶关爱机制。城乡社区组织要加强对城乡社区中特殊困难群体和家庭的关爱,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关心,协调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帮助从事隔离治疗任务的医务人员解决其照顾家庭的后顾之忧;要着力加强对社区内患其他慢性疾病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预防交叉感染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要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纾解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对于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的老年人,要协调相关养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全省城乡社区工作者要切实加强自身防护意识,在组织开展好本社区(村)的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确保自身和家庭人员安全,为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解除后顾之忧。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做好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为当前首要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二)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指导加强居(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协调解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有序参与社区防控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会同城乡社区组织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无缝衔接。
  (三)严格值班值守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认真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决不允许缓报、瞒报、漏报,对于工作纪律性不强、作风不实、欺上瞒下和敷衍了事等行为,要严肃追责。要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严格落实值班值守、疫情日报告零报告等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处理疫情,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疫情防控有关情况。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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