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重点场所疫情管控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发文字号:第23号
- 公布日期:2021.08.04
- 施行日期:2021.08.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重点场所疫情管控的通告
(第23号)
近期,南京、张家界、郑州等多地出现本地病例,传播链已迅速波及多个省(市),并引发多起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扎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坚决阻断并消除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我市将关闭和暂停部分容易引发疫情传播的场所和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歌舞厅、麻将馆、足疗店、网吧等场所暂停营业。 景区、景点、影院要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景区、景点、影院最大承载量的50%。 不举办大型会议、演出、培训、促销、比赛等活动,确需举办的,向属地指挥部履行审批程序,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督导并跟踪抓好落实。 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各宗教场所暂停对外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