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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月27日,我院制定下发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月31日,制定下发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两级法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防控工作,2月3日上午,株洲中院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当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周凯军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知文,党组成员、副院长蔡怡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凯军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李知文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蔡 怡  党组成员、副院长
  成 员:戴晓辉  副院长
  马 丽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欧阳曦  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
  颜会明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冯异红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
  肖青松  审委会专职委员
  下设办公室,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知文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另设审判执行、立案信访、安全维稳、后勤保障、综合协调五个小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各小组长,保障法院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审判执行组:审管办、审判、执行各组为成员单位,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执行工作。(责任院领导:李知文、蔡怡、戴晓辉、颜会明)
  立案信访组:立案信访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受理、信访接待等工作。(责任院领导:欧阳曦)
  安全维稳组:法警支队为成员单位,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责任院领导:蔡怡、欧阳曦)
  后勤保障组:行政处为成员单位,负责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用具、用餐保障等工作。(责任院领导:蔡怡、肖青松)
  综合协调组: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处为成员单位,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干警健康状况摸排、工作纪律、宣传舆情等工作。(责任院领导:李知文、马丽、冯异红)
  各小组均按上级法院和市委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为确保全市法院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周凯军院长再次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充分提高思想认识,把疫情防控工作当做当前头等大事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求“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两级法院党组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及省高院决策部署,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来抓,坚决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绝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
  (二)要发挥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战做好司法保障。要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摆在首位,立足审判执行本职,依法高效审理好由疫情引发的民事、刑事案件,服务好当前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要严格纪律,强化队伍管理。要做好舆情引导和言论管控,两级法院干警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禁止转发和议论非官方发布的疫情消息。要按照上级法院和市委的要求执行审判工作纪律和上下班纪律,疫情防控期,积极应用湖南移动微法院和网上法院,引导当事人使用网上立案、邮寄材料等方式进行。对摸排出的有感冒、发烧、咳嗽症状或有湖北人员接触史的干警严格按要求居家隔离观察。
  (四)要以十分负责的态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两级法院安全无虞。加强对疫情的防范和控制是当务之急,两级法院干警首先要加强自身防控意识,坚决做到不聚餐、不聚会、戴口罩、勤洗手,确保自身安全;其次要加强对来院当事人的管理,做到一查二量三询问四登记,确保当事人和外来人员的安全。   三、其他要求
  机关各部门,各基层法院要严格按照周凯军院长指示精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新型肺炎的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要实行领导带班和中层干部值班制度,一旦发现不稳定、不健康的因素要迅速报告,妥善处理。如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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