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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与财务处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与财务处关于开展疫情防控期间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业务处,福州、厦门、三明药品稽查办: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稽〔2020〕29号,附件1)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函》(闽市监函〔2020〕22号,附件2)转发你们。为落实相关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迅速部署专项行动
  请各有关业务处、稽查办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检查执法力度,认真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   二、及时报送专项行动信息
  (一)各有关业务处、稽查办要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确定一名专项行动的联络员,及时向政策法规处报送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和相关信息。
  (二)《福建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查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首次填报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上午10时,此后数据如有更新,应于上午10时前填报(数据截至前一日),如无更新不需填报。
  (三)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简要情况(包括大案要案查处情况)实行每周一报,于每周五上午10时前报送。
  (四)上述信息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首次报送应汇总前期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
  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潘真
  电话:0591-86295260、13959119029,传真:0591-87720763,邮箱:673465141@qq.com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国市监稽〔2020〕29号)(略)
  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联合协作工作机制的函》(闽市监函〔2020〕22号)(略)
  3.福建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查处情况统计表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与财务处
2020年2月20日

  附件3
  福建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查处情况统计表
数据截至时间: 2020年 月 日填报处室(稽查办):填报人及电话手机:
项目累计数据(原则上自1月20日始,各地可视实际情况溯及至疫情始发应对之时)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累计 检查经营者数   (户/人)累计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件)累计 
其中:当日数 其中:当日数 其中:当日数 
查获口罩   (万只)累计 查获其他防护用品   (件)累计 查获消杀用品货值   (万元)累计--
其中:当日数 其中:当日数 其中:当日数 
查办案件情况查办案件(件)   (包括立案和简易案件)其中:立案(件)罚没(万元)案值(万元)备注
价格类案件-------- 
质量类案件     
不正当竞争案件-------- 
知识产权类案件-------- 
药械资质类案件     
虚假广告类案件-------- 
其他案件     
合计数     
其中:当日数     

  填表说明:1.除特别说明外均为累计数。
  2.査获包括査封扣押、没收或随案移送数,但类别转化不重复计算。
  3.为避免重复统计,出动执法人员和检查经营者数由牵头组织检查的处室或稽查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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