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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提示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工作提示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持续在全国传播,现正处于防控关键期。为积极配合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当事人可联系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提出申请。   二、疫情持续传播期间,当事人和代理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小程序“贵州移动微法院”的方式进行网上立案,尽量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三、因当前疫情传播形势严峻,如疫情期间有特殊情况需与法官当面沟通及开庭,请佩戴好口罩。   四、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案件将持续规范和强化网络查控系统的应用,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依法配合执行。部分执行案件涉及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特此提示,请予以理解和配合。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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