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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返程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返程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巴新肺炎防指〔2020〕56号)


各旗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市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返程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因人员流动引发疫情传播扩散,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现就加强返程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掌握返程人员情况,对身体状况、行程轨迹、接触对象、交通工具等详细信息,要逐人精准登记,做到人员底数清、信息情况明,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不留缺口和空档。   二、返程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居住社区或村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因隐瞒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火车站、机场、交通卡口、疫情检查站等要逐人做好登记等工作,发现发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人员流入目的地所在旗县区防控指挥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严防疫情通过返程人流传播扩散。   四、对从2月7日以后返程的所有人员实行隔离观察14天的措施,具体隔离观察规范按内防指发〔2020〕21号文件执行。凡从湖北省、武汉市返回我市的人员和有湖北省、武汉市旅居史的返回人员,一律由流入地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湖北省之外的广东、浙江、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较重疫区返回的人员,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其他省区和市外区内返回我市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经本单位批准,方可返岗。   五、企业需要复工复产的,要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预案,提前1周向企业所在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申报审批,并报市发改、国资、工信、住建、商务等主管部门备案。复工复产方案未经批准的企业,严禁组织员工返程返岗。   六、各级防控工作指挥部和火车站、机场、疫情检查站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共享返程人员等信息,及时有序实现接转管控,切实形成联防联控工作合力。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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