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推广使用中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2.17
- 施行日期:2020.0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中药管理 疫情防控
南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推广使用中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洪都中医院:
为落实江西省应急指挥部《关于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中的作用的通知》(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5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前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中医药参与救治情况和我市地域、气候特点,南昌市洪都中医院组织专家讨论制定了中药预防处方及成品,建议由各县区提供给全市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中的观察对象自愿免费使用。该项工作由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和监督管理,市洪都中医院负责具体实施。较远的县区也可以在市洪都中医院的指导下,自行配制。
联系人:南昌市洪都中医院药剂科:王文莉
电话:18970906816
南昌市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肖慧强 王雅玲
电话:83986648,13517006705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