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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点对点专车接送务工人员服务工业园区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港市交通运输局、贵港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点对点专车接送务工人员服务工业园区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贵人社发〔2020〕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和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结合贵港实际,为进一步精准服务企业,做好点对点专车接送务工人员服务工业园区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大胆鼓励、组织企业采取包车、拼车等安全高效的专车接送方式,企业与乡村“点对点”接送员工快速返岗复工。   二、对接送到我市工业园区就业的,规模20人以上的我市乡村务工人员,由交通运输部门安排专车接送。各县(市、区)做好协调组织。   三、对接送到我市工业园区就业的,规模20人以下的我市乡村务工人员,由企业派专车接送,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接送进厂员工名单送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务工人员在工业园区企业务工满一个月后,所在企业可凭支付给员工的相关工资凭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交通补贴,标准为50元/人。   四、在组织接送务工人员复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防疫有关要求,做好车辆消毒、座位安排和佩戴口罩等工作。   五、企业专车接送交通补贴及交通运输部门包车费用由工业园区所在地财政、人社部门统筹安排。   六、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沟通协调。
  不尽事宜,请联系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李江静、罗红波,联系电话:4590339、4562055。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贵港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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