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降低我市疾控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21〕249号)
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区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降低我市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降低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收取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收费标准。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为每人份60元。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5个样本混合检测的,每人份25元;10个样本混合检测的,每人份15元。 市、区疾控机构对“愿检尽检”人群开展核酸检测服务的,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向社会公布,并接受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8月28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