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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能源〔2020〕102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12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并就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和执行开复工施工方案,并加强与当地镇(乡、街道)政府沟通,争取开复工支持。有关发改部门要加强与项目所在地镇(乡、街道)政府衔接协调,尽力帮助企业开复工。   二、各地发改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福建能源监管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1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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