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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
(定政办发〔2020〕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驻定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已经2020年2月11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关于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鼓励工业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生产
  (一)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密切监测工业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聚焦疫情对全市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组织专门力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确保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手抓、两不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做好企业疫情防控。坚持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加强分析研判,指导企业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复工复产,要做好疫情防控评估备案,确保企业不因复工复产发生疫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帮扶机制。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1托5”机制,对29户产值亿元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开展精准帮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问题。对重大事项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快审快批,确保重点企业及早开工、稳定生产。(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融资保障
  (四)加大企业贷款支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发展前景好但因疫情影响受困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推荐全市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纳入国家和省上名单,争取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要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产品的应用推广,畅通融资贷款线上办理渠道,确保全市2020年一季度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积极压降成本费率,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方式,降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实现融资贷款利率较上年末下降10%以上。鼓励各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原则上贷款利率不高于合同签订日之前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0年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4.15%)。(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落实企业贷款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生活物资保障和医药生产类工业企业,2020年1月1日之后防疫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由企业所在地县区(定西经济开发区)财政按贷款合同签订日之前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予以补贴,市财政在县区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补贴,确保利率低于1.6%,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帮助企业转贷续贷。各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到期的企业贷款,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等,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疫情期间面临大额短期资金周转压力的企业,积极衔接省应急转贷基金予以支持。发挥市应急纾困转贷资金作用,适当减低费率、延长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定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做好企业征信服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快速处理疫情期间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对全市疫情防控相关领域已有征信不良的企业,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适当放宽贷款审批条件。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各银行机构的小微贷款发生逾期的,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银行机构认定后,合理延后还款期限,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责任单位: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全市2020年担保额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对于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贷款,企业确无还款能力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定西金控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较大导致现金流不足的或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银行在展期期间给予借款人优惠利率。展期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继续给予担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可通过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组织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服务。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摸,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推动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要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人行定西中心支行、定西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降低企业成本
  (十一)纾缓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在落实国家和省上降低企业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参与生活物资保障、医药生产等重点疫情防控企业,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所在地县区(定西经济开发区)财政按企业所缴电费的20%给予补贴,市财政按县区实际补贴额的10%给予补助。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能按期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的工业企业,由企业向相关主管单位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不影响企业享受现行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定西供电公司、市水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政府部门和国有单位办公楼、商铺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工业企业,减免不少于3个月租金。入孵入驻各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工业企业,减免不少于3个月租金。鼓励企业创业园、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对入孵入驻的企业进行房租减免,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保障企业生产运输顺畅。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以及重点企业生产必需的原材料运输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相关高速公路优先保障免费通行政策,支持企业便捷高效组织运输,切实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重点保障生产原材料、医疗物资调进及市内医疗物资配送等运输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减轻企业负担
  (十四)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缴纳税款的,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供税收优惠政策,免收税(费)滞纳金。加快办理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行业未留抵退税业务。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实施社保医保业务延期办理。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补办手续可延期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加快民营企业清欠。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力度,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全面清理与中小微企业的业务往来账款。对已到付款期,且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生活物资保障、中医药生产等重点企业,上半年账款清偿率要达到100%,其他企业按国家和省上进度要求全面完成清偿任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综合保障
  (十八)强化企业用工保障。支持企业与员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通过举办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帮助企业开展人才招聘活动,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培训的,纳入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范围,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师培训、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资格证书的,以及参加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疫情防控期间,在原有用工基础上新吸纳本地劳动力20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企业,由县区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市财政依据县区实际额度予以同等奖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新型学徒制等培训,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要特别重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贫困户务工收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做好疫情防控项目谋划。落实“1+1托5”机制,谋划储备一批补短板、强弱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延长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供应链。对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转产及新建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项目,在申报2020年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时优先推荐。鼓励市内中医药生产企业开展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加大中医药配方产品研发、生产,支持疫情防控、诊断和治疗需求。对企业涉及抑制病毒、快速检测、对症药物、医疗措施、疫苗研制等成熟技术及时筛选,争取省级层面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产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一)鼓励企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推进88个重点工业项目、50个技术改造项目、17个“三化”改造项目、30个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建设,发挥“333”行动发展等基金引导功能,在项目争取、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形成新的拉动,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同时,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防控物资保障等工作,特别要加大肉蛋奶、粮油蔬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保障全市生产生活物资需求。要加强交通运输保障,禁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行为,开放企业产品绿色通道,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和企业原材料运输畅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除上述相关条款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解除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为止。相关条款涉及优惠政策享受的实行名单化管理,具体名单由各县区政府确定。中央和省上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从低”的原则落实,不重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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