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司法局、江北新区综治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省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局决定成立司法行政系统新型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黄永祥
  副组长:李世刚、朱宜平、陈宣东、刘蕾、王庆、谷劲松、苏郑、杨以群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刘蕾、王庆同志负责,办公室牵头,人事警务处、装备财务保障处参加。
  (二)决策建议组。朱宜平、谷劲松、杨以群同志负责,文件审查处牵头,立法处、行政复议处、行政应诉处、法律事务处参加。
  (三)法律服务组。陈宣东、苏郑同志负责,法律援助处牵头,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律师工作处、公证管理处、司法鉴定管理处参加。
  (四)监管场所和特殊人群防控组。李世刚、谷劲松同志负责,戒毒管理处牵头,社区矫正管理局参加。
  (五)内部安全组。李世刚、刘蕾、王庆同志负责,装备财务处牵头,办公室、法治宣传处、人事警务处、机关党委参加。   二、职责任务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省厅关于疫情防控重大决策部署,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研究制定疫情防控重要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工作组具体职责:
  1、综合协调组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牵头研判分析疫情防控形势,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疫情的应急处置。
  2、决策建议组职责。负责市委、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政策的法制审核,以及执行过程中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纠纷化解,及时为市委、市政府防控疫情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3、法律服务组职责。负责指导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行业,为全市疫情提供法律服务和纠纷化解。
  4、监管场所和特殊人群防控组职责。负责指导大连山戒毒所的疫情防控,指导监督各区加强对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的新型肺炎防控工作。
  5、内部安全组职责。负责机关内部和干部队伍的宣传动员、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内部管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坚决的态度、更严格的举措、更果断的行动,切实把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工作组要按照任务分工层层建立责任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玩忽职守。要迅速行动起来,工作立即到位,加强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要求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落实。
  二是强化指挥调度。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市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根据疫情防控需求,整合全系统资源力量,形成联防联控抗击疫情的工作合力。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动员机关党员干部、法律服务机构人员,深入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宣传服务工作,构筑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
  三是加强值班值守。各工作组参加单位要加强本条线情报信息收集研判,综合协调组负责汇总研判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加强值班备勤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体干部要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到岗到位。
  四是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人员,配合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疫。结合“春风行动”,加强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更多运用12348网络、热线等手段,帮助群众解决因疫情导致的劳动用工、合同履约、医疗救助等法律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和特殊群体安全稳定。
南京市司法局
2020年1月29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