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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沪动卫监[2009]第23号)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当前全国动物疫情形势相当严峻,而春季是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我国周边地区与国内的动物疫情形势也非常复杂。市农委、市重大办于2月3日、4日以及5日连续组织市、区(县)畜牧兽医部门召开了紧急会议,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工作,认真落实相关会议精神,抓紧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加大辖区内相关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现将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监督责任制,发挥建立的三级(市、区/县、镇)防疫监督网络,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准确的判断,切忌出现麻痹松懈的思想和厌战的情绪。要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方针,把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早准备、早部署,切实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奶牛养殖场防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积极督促辖区内奶牛养殖场落实做好相关防疫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免疫、卫生消毒、病死牛只和粪污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各项防疫制度,促进养殖场规范养殖行为,做好免疫、用药、消毒、诊疗、调运、病死牛只处理等养殖档案建立和完善工作。
  2、督促场方加强消毒、卫生等综合防治措施,指导场方根据不同的消毒对象合理选用消毒药物,对牛群、圈舍、用具、运动场地进行彻底大消毒,粪便、污水、污物等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疑似发病牛只及时进行隔离,棚舍、车辆、器具和人员应经常消毒。
  3、督促场方加强管理,加强自我封锁、隔离工作,禁止饲养员串棚,对节后返沪的饲养员等相关人员要做好防疫净化工作,要求其不得马上进入生产区;禁止牛只、相关器具的随意流动,执行净污道分离措施;加强巡棚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病死或死因不明牛只必须在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下送浦南化制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4、加强对奶牛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奶牛场要实行全覆盖的核查,将核查进度列入日报内容。   三、加强对调运牛只的检疫监管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近期各奶牛养殖场跨省、跨区(县)引进奶牛有关检疫审批暂停办理;各奶牛场正常淘汰牛只一律不予出场,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上报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予以批准;对于违反规定擅自调运的,要依法实施处理和处罚。同时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消毒灭源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牛只运载工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提高奶牛养殖场的消毒防疫意识。   四、严格道口防控检查和消毒工作
  1、各市境指定公路道口及指定铁路站(线)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布控措施,加大查证验物力度,对车辆实施严格消毒。发现可疑疫病要按规定做好确诊工作,迅速上报及时处置。加强信息报告工作,及时将检查数据准确输入到电脑网络系统。
  2、对进沪的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消毒规范要求,进行全覆盖式消毒,将消毒药液浓度转入紧急防疫状态,以保证消毒效果,防止疫病传入本市。   五、加强对活牛定点屠宰企业的防疫监督检查
  相关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内活牛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及时掌握牛只来源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要指导、监督屠宰场严格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六、认真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要进一步完善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及相关应急程序,做好应急人员的培训及应急物资的储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以确保一旦突发疫情,能够快速、有效、有序的处置。
  在做好对奶牛场各项防疫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同时,也要兼顾加大对生猪、家禽等饲养场(户)的监督检查力度;统筹做好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抓好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落实,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特此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九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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