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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甬文广旅发〔2020〕14号)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中心),象山县旅游发展中心,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商务局,梅山物流产业集聚区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中心,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旅游与湖区管理局,溪口雪窦山名山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天一阁˙月湖景区管委会综合办,局属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2月20日

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加大文旅企业(指A级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花级酒店、等级民宿、演艺娱乐、广播电视、动漫游戏、文明网吧等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扶持力度,支持文旅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要求,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建立重点文旅企业白名单和优选文旅项目库,明确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分行设立50亿元疫情专项信贷额度(其中专项信用贷款10亿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开通审批放贷绿色通道,对白名单文旅企业给予专项利率优惠支持,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影响正常经营遇到严重困难的文旅企业,可对其新增贷款安排政府贴息资金支持其降低融资成本,按企业实际贷款利息的50%以内比例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调整财政资金结构,在2020年文化旅游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6000万元文旅产业纾困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勇于担责、贡献突出、发展前景良好的文旅企业,促进文旅产业提质增效。   四、发挥宁波市全域旅游综合保险作用,扶持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倾斜。协调保险机构对实行退单退款的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   五、对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按国家规定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   六、将重点文旅企业纳入文旅消费合作单位,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举办文旅惠民消费季,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七、商请市总工会同意,2020年全市职工疗休养除选择对口(帮扶、支援)地外,原则上全部选择在全大市内疗休养;商请市教育局同意,2020年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原则上全部选择在全大市内组织进行。   八、鼓励华数、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对文旅企业疫情防控停业期间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宽带费给予优惠。   九、鼓励抗疫文艺作品创作,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多举措加强城市文化旅游营销推广,打造宁波城市旅游目的地品牌。   十、组建文旅政策落实专班,支持帮助文旅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财税、信贷、社保、房租等帮扶政策,优化文化和旅游审批服务,开展“文旅+法律”援助服务,创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本实施细则为一次性政策,相关条款未明确政策执行时限的,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由市文广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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