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6号——关于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有关事项的通告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6号)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城市运行、民生服务和疫情防控的运输需要,现就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往本市运输应急物资和运送应急人员的车辆进入本市。对下列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予以放行:
  1.货运车辆(严禁运送人员、活禽和野生动物)、邮政、运钞车辆;
  2.军警车辆、医疗救护、消防应急、抢险车辆和电力、电讯、供水等工程车辆及殡葬车辆;
  3.持有县及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证明的公务车辆。
  非上述车辆一律劝返。   二、允许运输医疗救援物资(含原材料)、群众生活物资和保障城市运行的水、电、油、气等相关物资的运输车辆上路出境。   三、中心城区车马阵、荆州古城(小北门)、丫角、岑河、荆州长江大桥桥北出入口封闭,开放二广高速荆州中和沪渝高速沙市(锣场)出入口供上述车辆通行。   四、由属地政府组织公安、交管、卫生、交通等部门按职责对上述车辆进行货物查验、人员体温检测,并登记建立台账。对符合物资运输要求、驾乘人员体温无异常的车辆予以放行。   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交通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716-8456190、8451975(联络人:杨嵘17762869345,常丹13972329726)。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27日15时起执行。
荆州市新型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