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委及上级法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严格防范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安排并及时通知,请诉讼参与人保持通讯畅通。
二、2020年2月3日上班后,根据诉讼法有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或诉前调解及调查等诉讼活动的,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者其他及时通讯方式向我院提出延期申请,我院将依法另行安排。
三、疫情防控期间向我院申请办理立案、调解、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优先选择青海网上法院(http://www.qhwsfy.gov.cn/)或青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等网上渠道;办理查阅档案、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等事项,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本院将依法扣除计算期间;申诉信访的,请通过邮寄等方式提请,尽量避免现场申请。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经受送达人同意将尽量采用电话、短信、微信及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进行送达,同时将根据个案情况,尽量运用网络语音、在线视频等方式进行调解、听证等活动,请予积极配合。
五、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参与人可以通过登录青海网上法院或青海移动微法院了解案件流程信息;需要旁听庭审的,可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tingshen.court.gov.cn)观看案件庭审。
六、我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执行工作,确保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将优先通过网络查控、委托办理,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同时对被执行人等采取强制措施也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谅解;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在事后依法予以追究。需了解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或咨询其他事宜的当事人,可于正常上班时间拨打0973-8793134办理。
七、疫情防控期间,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法院相关登记检测工作;如有发热等症状的,务请先行就诊。
八、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正常上班时间拨打12368热线或0973-8793129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
一、诉讼服务平台
1.青海移动微法院(请搜索微信小程序)
2.青海网上法院 (http://www.qhwsfy.gov.cn/)
二、邮寄地址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迎宾大道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