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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7〕1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州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黄南州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
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时控制和处置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造林绿化成果,保障生态安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种子法》和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青海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黄南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南州州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适用于具体响应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检疫和防控相结合的原则。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加强监测检疫,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联动,规范程序,落实相关责任。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原则。各部门之间要加强相互协作,确保政令畅通,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准确迅速传递信息、采取及时有效的紧急处置措施。
  坚持尊重知识、科学防控原则。充分听取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防灾减灾。   2.1 应急组织机构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州人民政府成立黄南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由主管林业的副州长担任总指挥,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局、州农牧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任副主任。
  各县政府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负责本级应急防治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2 部门职责
  2.2.1 指挥部
  在州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和指挥各成员单位负责全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和灾害处理工作,根据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的请示和应急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并指导县政府控制疫情。
  2.2.2 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的指挥部开展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及上报指挥部并核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关情况,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处置方案的制定,应急处理专家组和队伍的组建,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督导受灾县、乡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2.2.3 部门职责
  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落实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及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州公安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州财政局:负责安排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州交通局:负责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为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州农牧局:负责监测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动态,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疫情向农田草原蔓延。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林草交错带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州卫生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人员病情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州工商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管理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信息,为科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提供气象等服务。   3.1 预防体系
  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一般测报点和乡(镇)林业站、林场的作用,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机构
  州、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省林业主管部门鉴定。   3.3 监测区域
  根据黄南州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及林分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区域,将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区域列为重点防控区;将人流、物流频繁,林业有害生物容易传播及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区域列为重点监控区,实行分类施策。
  重点防控区:州麦秀林场,同仁县的兰采林场、西卜沙林场、双朋西林场,尖扎县的冬果林场、洛哇林场,坎布拉林场的天然林和人工林。
  重点监控区:麦秀、坎布拉国家森林公园和泽库、河南两县属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森林资源。
  一般监控区: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地、重点生态公益林、公园、绿地、苗圃、苗木;种子基地、母树林;木材加工、销售场所;厂矿企业;其它人为活动频繁地区。   3.4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州、县林业部门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措施。   3.5 检疫管理
  州、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森林植物检疫站、木材检查站和植物检疫证书网络化管理等手段,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随时获取调入我州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种类、数量、地点和用途信息,及时开展复检,杜绝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扩散和蔓延。   3.6 预警级别及发布
  3.6.1 预警级别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3.6.2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结果,综合分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气候、环境和传播、扩散、蔓延的可能性,达到IV级预警(蓝色)由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办公室,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办公室提出预警级别,督导县启动应急预案。达到Ⅲ级预警(黄色)由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办公室报请州指挥部启动州级应急预案。   4.1 灾害事件的确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4.1.1 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发生林木病虫和人身交叉感染的;
  4.1.2 国外(含境外,下同)新传入我州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
  4.1.3 已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较小范围发生,目前尚无有效的防治技术措施;
  4.1.4 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州新发生疫情的;
  4.1.5 县行政区内某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的;
  4.1.6 县行政区内林业鼠害发生面积7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的;
  4.1.7 经专家组评估建议的其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疫情。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由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确认;国外新传入的以及首次在我州发生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应当经过国家林业局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   4.2 灾害事件的分级
  根据灾情的严重性和紧急性,将灾害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Ⅳ级(县级):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5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林业鼠害发生面积7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以上、5%以下。
  Ⅲ级(州级):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1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林业鼠害发生面积8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已入侵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0%以下。
  Ⅱ级(省级):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以上,林业鼠害发生面积9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0%以上、15%以下。
  Ⅰ级(国家级):经国家林业局专家组评估某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以上。林业鼠害发生面积100万亩以上,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的50%以上;国外新传入我州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国家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州境内首次发现,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事件的。   4.3 应急响应
  4.3.1 Ⅳ级灾害: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县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办公室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调查灾情发生情况和程度等,并立即上报黄南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办公室,州应急防控办公室及时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确认。灾情确认后,县人民政府报经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同意,立即组织启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针对灾害程度和传播扩散程度做出封锁、隔离以及应采取的防治措施等有关决策。根据决策,灾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应急防治措施,迅速扑灭灾情。并逐级向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和反馈。
  4.3.2 Ⅲ级灾害: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办公室应迅速派员赴现场,了解疫情发生情况,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并立即报告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提出启动州级应急预案建议,经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交通、公安、气象、工商、财政、交通等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为辖区政府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及时上报省林业局,由省林业局提出疫区和保护区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划定疫区和保护区,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指导疫区政府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它协调工作,及时向州人民政府、省林业局报告情况。
  4.3.3 Ⅱ级灾害: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立即向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报告。并请求省林业局派专家进行指导,经省林业局确认后,按照要求响应省级相关预案,在配合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工作的同时,按4.3.2步骤响应本预案。
  4.3.4 Ⅰ级灾害: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配合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做好应急工作,响应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
  5.1 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外来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在24小时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并逐级报送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认为可能属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24小时内报送至省林业局(应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和州人民政府及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5.2 通报与信息发布
  5.2.1 发生Ⅲ级、Ⅳ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后,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必须在2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地、州、县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5.2.2 通报发出后,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应按照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县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5.2.3 经省林业局同意,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
  5.2.4 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省林业局、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的有关报道应事前经省和州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   5.3 通讯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明确主要联络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的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5.4 安全防护
  在灾害处理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量减少使用有毒药剂。使用有毒药剂要远离水源和居民点,并做好宣传工作,预防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5 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由专家组负责进行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和发生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协商灾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后,由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6.1 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灾害发生县,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应将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州人民政府,并抄报省林业局。   6.2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地,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7.1 通讯保障
  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与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7.2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安排使用资金,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严格审计,确保专款专用。购买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7.3 物资储备
  建立州、县各级防控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备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根据各地需求,按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物资分配。   7.4 技术保障
  州、县林业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7.5 人员保障
  州、县林业部门与人事部门应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同时要加强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服务队伍。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组建防治预备队。   7.6 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内容包括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县要分层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8.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等的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鼠、有害植物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境)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的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鼠、有害植物以及其他林业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由国(境)外传入及本土发生的,对林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8.2 预案管理

  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根据防控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对该预案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使其不断充实和完善,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州政府和省林业局备案。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州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事营林、育苗、木材加工、林产品经销、运输、使用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决定等。
  本预案由黄南州林业和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2008年元月施行。
  9.1 规范化文本格式
  9.1.1 请示启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格式
关于启动黄南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请示

---总指挥(副总指挥):
  --(县)林业局--年--月--日向我办报送了--可能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报告,经确认,--州--县发生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依据《黄南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协调各部门和灾害县人民政府立即行动,开展灾害防控除治工作。   三、从指挥部和专家组抽调人员,组成赴现场工作组,指导、督察灾害处置。
  妥否,请指示。
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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