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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货物运输环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货物运输环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鄂交发〔2021〕155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港航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及省防疫指挥部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货物新冠病毒防控有关工作要求,针对近期国内出现多起聚集性疫情、省内出现外地输入性新冠肺炎关联病例的情况,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货物新冠病毒防控运输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货物新冠病毒防控工作
  德尔塔变异病毒传染性更强,引发的疫情来势迅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短期行为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好应勇书记提出的“快、狠、严、扩、足”的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防疫指挥部工作要求上来,不断提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紧从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货物运输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防控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货物交通运输渠道病毒传播风险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新冠病毒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关于印发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运输装卸作业人员防控要求、消毒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一是加强外省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我省运输环节的管理。各地要督促本地冷链运输企业严格落实查验和信息登记制度,管好自有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不得承运来历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要告知本地区的运输企业务必严禁参与或配合货主逃避检测和消杀,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各地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防疫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公安、市场监管、商务、海关等部门排查本地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冷库、经销商、生产商、承运企业、消费终端等,准确掌握外省进入我省进口的冷链食品运输轨迹和渠道,对逃避检测和消杀的外省籍车辆,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并抄告车籍地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坚决阻断非法运输链条。
  二是加强港口及其一线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要求,特别是港口作业人员参与查验掏箱作业时要严格操作规程,严守防护要求,严格落实“非必要不登轮”、“非必要不上岸”、“船岸人员不直接接触”等防控措施,确保登离国际航行船舶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三是加强道路货运场站、车辆、从业人员防控管理。各地要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和场站运营单位认真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要求,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和场站运营单位进一步强化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包括道路货运驾驶员及押运员等随车人员、场站管理人员、装卸人员、保洁员等后勤服务人员)及场站疫情防控要求,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道路货运渠道传播。   三、坚持“人、物、地”同防,形成严防合力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人、物、地”同防,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货物从业人员管理,形成严防合力。要在当地防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和高风险货物检测、追溯、应急处置等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源头管控,做实做细全流程管理工作闭环,坚决阻断感染传播链条。各地要优化工作方法,做到依法依规、科学精准,既要积极主动,又要防止“一刀切”、“层层加码”、简单粗暴等行为。
  省运管局(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省港航局(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强服务,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落实道路、水路运输物流企业、港口码头、货运场站等经营单位落实冷链和高风险货物运输防控工作要求。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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