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工作的公告
- 制定机关: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 公布日期:2020.02
- 施行日期:2020.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相关工作的公告
(2020年2月)
普通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我省及张家口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裁员率计算方法:依托失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减去上年度末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之差,与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比较确定。其中,中小微企业(需由工信部门认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
4、未被省政府确定为僵尸企业、未被列入社会征信记录严重失信企业。 申报、审批、发放程序
1、参保企业通过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办事大厅--失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并通过传真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符合条件情况、返还资金使用计划等。)
2、其余申报条件由市级和各县区人社局失业保险行政或经办机构协调相关部门核实确定。
3、失业保险经办和行政机构按程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返还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本申报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暂行,如遇省级政策调整,市人社部门将及时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及经办流程,并在“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张家口人社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 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相关支出。 咨询电话
县 区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咨询电话 |
市本级 | 2063119/2024992 |
张北县 | 2732883 |
康保县 | 5512630 |
沽源县 | 5822144 |
尚义县 | 4338654 |
蔚 县 | 7013549 |
阳原县 | 7582528 |
怀来县 | 6223004 |
涿鹿县 | 6538912 |
怀安县 | 7875766 |
赤城县 | 6312369 |
桥东区 | 4038250 |
桥西区 | 8045966 |
宣化区 | 7561531 |
下花园 | 5169311 |
万全区 | 4224004 |
崇礼区 | 4612236 |
经开区 | 7159692 |
察北区 | 5362979 |
塞北区 | 5754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