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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的公告

青岛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相关事宜的公告


  为认真做好青岛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平稳安全。根据司法部《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和《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青岛考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前14天每日自我健康监测和流行病学史申报
  1.考生应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实进行流行病学史申报和自我健康监测。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
  2.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 (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可通过三种途径办理:一是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入“防疫专区”办理;二是下载“爱山东”手机APP,进入首页“热点应用”办理;三是在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健康通行卡”办理。
  3.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青岛市疫情防控体系: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 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已满14天但不满21天的,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持有7天内的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 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 21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不符合上述第3条第(3)款规定的。
  (4) 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5) 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7天内2 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报告者。   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除身份确认等考试需要环节,考生需摘除口罩外,考生进入考点后需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的口罩)。在考点进出通道处进行身份信息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
  健康通行码为黄、红码的考生,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并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经备用通道进行身份信息核验、体温检测。工作人员需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其进行闭环管理,考试结束后纳入青岛市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2.考生进入考点时,需分流排队、有序错峰进入,保持人员间隔1米。考生达到考场后,需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在指定考试机位就坐,不得在走廊等地逗留、学习、攀谈等,避免出现人员密集等情况。
  3.考生进入考场时,需遵从工作人员要求,进行人员和物品消毒。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通知监考人员。重新进入考场的,需重新接受身份核验、人员和物品消毒等。
  4.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有序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   三、交通出行防护
  考生要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其他要求
  考生需提前14天打印并如实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考试当日交给考场监考人员。对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更多疫情防控要求,可登录山东省司法厅官方网站(http://sft.shandong.gov.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栏,查看《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2.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生 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青岛市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情 形

 

 

 

姓 名

 

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

21天内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地(县(市、区))

28天内境外旅居地

(国家地区)

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

①是

②否

属于下面哪种情形

①确诊病例

②无症状感染者

③密切接触者

④以上都不是

是否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①是

②否

③不属于

核酸检测①阳性

②阴性

③不需要

 

 

 

 

 

 

 

健康监测(自考前14天起)

天数

监测日期

健康码

①红码

②黄码

③绿码

早体温

晚体温

是否有以下症状

①发热②乏力③咳嗽或打喷嚏④咽痛⑤腹泻⑥呕吐⑦黄疸⑧皮疹⑨结膜充血⑩都没有

如出现以上所列症状,是否排除疑似传染病

①是

②否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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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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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13

 

 

 

 

 

 

14

 

 

 

 

 

 

考试第1天

 

 

 

 

 

 

考试第2天

 

 

 

 

 

 

考试第3天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如有虚报、瞒报,愿承担责任及后果。
  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
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姓名:         性 别:      
  准考证号: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有效手机联系方式:       
  本人考前14日内住址(请详细填写,住址请具体到街道/社区及门牌号或宾馆地址):
                            
  1.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             □是□否
  2.本人是否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是□否
  3.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在居住地有被隔离或曾被隔离且未做核酸检测。                   □是□否
  4.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从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入鲁。□是□否
  5.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从境外(含港澳台)入鲁。 □是□否
  6.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从湖北入鲁。      □是□否
  7.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已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是□否
  8.本人考前14日内是否与来自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有接触史。
  □是□否
  9.本人“健康码”是否为非绿码。        □是□否
  10.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上述1至8的情况。 □是□否
  提示:
  1.以上1-10项目中如有“是”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须为考前7天内。
  2.考试前14天内建议减少不必要出行,不聚餐、不聚会、勤洗手,正确佩戴口罩。
  本人承诺:我将如实逐项填报健康申明卡,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处罚和制裁。
  本人签名:                填写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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