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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的通知
(冀财教〔2020〕6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教育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教育脱贫攻坚任务,现就加大力度推进62个贫困县,特别是10个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保障力度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完成最后攻坚任务、巩固脱贫成果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聚焦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坚持现行脱贫攻坚目标标准,保证投入力度不减,科学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有财力,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并防止提标扩面倾向。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相关教育扶持政策要保持稳定,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取得的成果,防止反弹。同时,要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预算,保障“两免一补”、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及时得到资助。   二、强化政策资金跟踪问效,提高教育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持续加强教育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特别要密切跟踪监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进展,重点关注“两免一补”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扶贫政策落实、上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要及时研判形势、发现问题、督促纠偏整改。进一步推动落实教育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强化结果应用,防止资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高度重视审计、巡视、考核评价、排查梳理“回头看”以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教育领域涉及财政职能的问题,及时建立台账,切实做好整改。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两免一补”和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等扶贫资金。   三、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要坚持省级统筹组织、地市级协调指导、县级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资金使用或项目实施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规范教育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在全面评估现有教育扶贫政策的基础上,及早研究2020年后财政扶贫政策,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地方“两免一补”等资助资金,切实落实职能责任,要依规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受疫情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工作,按照《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冀教财〔2019〕29号)及时纳入资助范围。要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实际需求,及时启动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按照规定发放到位。疫情防控期间资助资金发放采用银行卡发放形式,严禁出现人员聚集情况。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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