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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第9号——关于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命令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9号)


  当前,各企业单位陆续复工复产,餐饮、零售等个体工商户相继营业,春运返程高峰即将来临,为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开门营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发布命令如下:
  一、积极组织推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一)尊重复工复产自主权。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具体时间自主决定,各行政主管部门原已制定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复工复产的审批、管控措施一律取消。
  (二)实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报告制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以前,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全面登记本企业、个体工商户所有人员信息,建立台账,复工复产前一天向所在园区、乡镇街道和本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鼓励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对扩大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产能的企业,可先扩产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四)做好防护物资保障。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前要备足口罩、消毒药水等防护物资,满足生产、经营期间的防护需要。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单位应参照《娄底市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引的通知》(娄疫防指〔2020〕7号)精神,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一)严格核查员工情况。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前要详细掌握和了解每名员工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等情况,排查确认职工是否来自疫源地,近期是否旅居疫源地,是否与来自疫源地人员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有关情况经职工本人确认后登记造册,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全员覆盖、不漏一人。对存在感染风险的员工,在未经医疗机构确认健康之前,一律不得复工。
  (二)严格开展消毒和安全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前,复工复产后每日上班前、下班后,要对车间、门店、会议室、楼道、电梯、食堂、宿舍、澡堂、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重点区域要多次消杀,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由专人督促落实。要加强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每日对全体员工进行上岗前的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企业要坚持信息登记制度,每日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毒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外来人员,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接洽。一旦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救治,迅速向所在园区和乡镇街道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个核查其接触的人员,排除感染风险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严格落实员工防护措施。企业生产经营应尽可能地减少人员聚集,细化作业单元,分开作业,严禁串岗,员工人数较多、生产空间密闭的企业,应组织分期分批作业,尽可能降低人员密集程度。所有员工一律佩戴口罩上岗,使用后的口罩按照市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特殊有害垃圾处置规范》处理。企业员工就餐应采取分餐措施或者按班组分批错时开餐,提倡打盒饭,避免面对面就餐。要严格食堂卫生管理,对餐具、桌椅、厨房设施设备在就餐前后都要消毒,厨房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卫生帽,做好防护措施。员工住宿提倡单独或分散安排,严格搞好消毒措施,勤通风、勤搞卫生。
  (四)严格实施“防控科普进车间到员工”。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下发通知、现场指导、发放资料、微信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加大对所属或所监管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疫情防控科普教育的推进力度。企业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防疫知识学习,在企业进出要道、车间、食堂、会议场所等醒目位置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横幅,在企业QQ群、微信群开展温馨提示等方式,切实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三、切实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保障
  (一)有序恢复交通物流。除和外省接发有困难的外,所有省、市、县际和县内道路客运班线及水上客运班线恢复运行,所有城市公交恢复正常运营。严格落实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加强对公共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和旅客的引导管控,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要按要求第一时间移交卫生健康部门。严禁擅自阻断公路交通网络,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部“一断三不断”要求,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公路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通道不能断。为阻断疫情传播必须设卡的要经省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同意,未经批准同意的一律撤销。
  (二)确保正常的城镇运行秩序。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引导餐饮、住宿、商场、超市等生活性服务行业开门营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处理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狠抓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广场、公园、道路、小区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定期消毒,分类处理生产生活垃圾,消灭卫生死角。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工信、人社、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省里各部门出台的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协调,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融资、用工、奖补、交通、物流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着力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缩短审批备案流程,简化申报材料,建立绿色通道。各级政务服务窗口要畅通办事渠道、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企业、个体工商户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要成立由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班子,个体工商户也要明确专人负责,强化防控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
  (二)强化属地和部门责任。一方面,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各产业园区要担好主责,督促、指导、协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强化防控措施。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帮扶力度,对重点企业派驻专门工作组,协调解决其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扩产。
  (三)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各复工复产企业、个体工商户每天下午5点前要向所在园区、乡镇街道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员工数量、健康状况和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对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公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因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瞒报漏报疫情,造成一定影响或社会危害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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