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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潍坊市科技局关于做好在潍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潍坊市科技局关于做好在潍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学技术局、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在鲁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0〕8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在潍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各外专工作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鲁科字〔2020〕8号通知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好在潍工作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服务工作,要向外国专家传递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防控疫情安排部署,协助解决其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做好关心、安抚工作,要使他们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外专工作主管部门要通过官方权威渠道开展宣传,及时向外国专家发布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外国专家不信谣、不传谣。要公布接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发热门诊信息,开通面向当地外国专家的24小时求助咨询热线。要丰富疫情发布的外语种类,加强疫情的外文推送力度。   三、做好疫情排查工作。各外专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排查工作,仔细排查管辖区域和单位外国专家工作情况,按要求填写《在潍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摸排情况表》,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外国专家群体。对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按医学要求做好观察,有发热病例及时送发热门诊。对解除观察者给予妥善安排,提供必要的帮助。对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外国专家,要确保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科技局。   四、做好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对于已经在潍工作的外国专家,应要求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合理安排好有关工作和生活,尽量减少外出;对于近期按照工作安排须离境或本人要求离境的外国专家,应向其提供必要协助并明确相关禁忌,做好备案,及时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对于按照原工作计划须于近期来潍工作的外国专家,应由各聘用单位向其说明目前情况,严格做好防护工作,必要时应调整工作计划,推迟来潍工作安排。   五、采用“不见面”方式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市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自2月3日起正常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fwp.safea.gov.cn/)中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新办理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通过邮递方式送达给用人单位。各外专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以欺骗手段取得工作许可的,依法取消工作许可并将外国人及用人单位纳入诚信管理。   六、建立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报告机制。各外专工作主管部门要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尽快行动,及早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务实、贴心、到位的举措,帮助外国专家和各用人单位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后顾之忧。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外专工作主管部门要建立外国专家防控疫情报告机制,每周四17:00前向市科技局报告管辖区域内外国专家防控疫情工作情况和《在潍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摸排情况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特殊重大事项、先进经验及感人事迹,应随时上报。各外专工作主管部门防控疫情联络员名单请于2020年2月3日17:00前报送市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市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曹玲
  外国专家服务热线:0536-2111536;8096828
  电子邮箱:wfgjrc@wf.shandong.cn
潍坊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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