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商务厅下发关于推进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下发关于推进全省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扎实做好全省新型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省商务厅20日下发通知,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督导、严防严控。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类防控操作指南》以及商务部、国家卫健委《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的各项规定,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守好健康安全防线。批发业企业应参照零售业企业防控标准执行,住宿业企业应参照餐饮业企业防控标准执行。   二、全面摸排、精准服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摸排本地具备团餐供应能力的限上企业按就近就便、保本微利原则向社会提供团餐服务,参照贵阳市经验做法,及时将有关团餐供应企业信息向社会公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摸排本地区机关单位、新开工工地、大型企业等团餐配送的潜在需求,精准对接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开展配餐服务。会同财政等部门,缩短结账周期,减轻团餐配送企业资金压力。   三、专人指导、落实政策。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文旅部门要对每一家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安排专人指导,积极为企业提供复工复产备案办理咨询和代办服务,督导企业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口罩等应急防控物资,确保国家、省级和各部门出台的各项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优惠政策落实到每个限上批零住餐企业。   四、因地制宜、有序复产。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防疫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做好批零住餐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要加快推进大型批发企业恢复营业,75座以上的餐饮门店疫情期间应采取“中央厨房+线下配送”、“无接触餐饮配送”方式复工复产。   五、平价供应、鼓励优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配送企业为团餐供餐企业平价供应肉、菜、粮、油等食材,鼓励食材供应企业在结账期上给予团餐供餐企业一定的优惠。   六、整合资源、拓宽渠道。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整合电商渠道资源,引导限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通过电商拓宽销售渠道,帮助餐饮配送企业解决外卖餐盒、保温盒等必要的餐饮配送耗材及设施设备,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七、畅通信息、动态调度。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日调度制度,每日动态掌握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收集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
  2020年2月2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