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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通行证申领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通行证申领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各城区工信局、各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3月初,我市突发新冠疫情,为疫情防控需要吉林市区目前处于封闭管理状态,为保证疫情期间基本民生保障企业和重点连续化生产企业正常运转,现就出境通行证领取发放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工信局、经发局要本着严控疫情外溢为原则负责属地企业通行证发放登记工作。各工信局、经发局向市工信局提交书面申请以申领通行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严控证件发放范围,形成通行证使用车辆信息台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负责人、使用车号、司机信息、使用日期、去向等。   (二)各企业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通行证使用企业向属地所在区工信局、经发局申领通行证(具体申领要求以属地工信局、经发局要求为准),吉林石化、建龙钢铁、吉林化纤等重点企业可向市工信局单独申领通行证也可向属地工信局、经发局申领,并向属地工信局报备登记信息台账。通行证的使用要确保固定人员、固定车辆,只限登记本车辆运送生产物资使用,严格禁止转借和其他用途。   (三)各工信局、经发局、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已发布和最新发布的各项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其他要求的,按最新要求执行。各企业要规范通行证的使用,如因疫情防控不严格造成疫情外溢的由相关部门追究企业主体责任。   (四)通行证按时回收。待我市封闭管理结束后,由各城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负责将发放的通行证收。
  联系电话:62037857  62037856
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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