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核酸检测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核酸检测的通知
各位考生: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和自治区司法厅要求,所有考生均须于11月17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其中1次在考前48小时以内,2次检测的时间间隔应当在24小时以上。考生在考前接受查验时提供2次核酸检测的阴性报告证明,无法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建议考生于11月17日及11月19日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避免出现检测时间不符合要求或者考前检测结果尚未上传等情况)。
取消《呼和浩特市司法局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防疫告知书》(11月6日发布)第4条关于核酸检测的要求,按照本通知执行。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5日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