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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支持科创载体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房租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稳步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无锡市支持科创载体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房租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稳步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市科技局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应对疫情稳步发展的通知》(锡科发〔2020〕22号)要求,经研究,制定《无锡市支持科创载体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房租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稳步发展的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25日

无锡市支持科创载体疫情防控期间降低
房租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稳步发展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锡委发〔2020〕20号)(以下简称市共渡难关政策意见)、《市科技局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应对疫情稳步发展的通知》(锡科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鼓励我市科创载体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情防控期间,通过减免租金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支持载体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科创载体是指:已纳入我市市级管理序列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加速器等科技创业载体。   第四条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载体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创载体,经备案,作为2020年度实施的市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减免租金涉及企业数量多、受惠企业比例高、减免租金额度与幅度大的科创载体给予倾斜性支持。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科创载体申请备案程序:
  1. 申请单位填写《科创载体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备案表》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市(县)区、无锡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 各市(县)区、无锡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请备案科创载体单位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市科技局。
  3. 市科技局经复核、情况抽查后,确认予以备案。   第六条 各市(县)区、无锡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发动,主动了解辖区科创载体受疫情影响情况,对科创载体的申请材料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绩效评价相应资金支持根据《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的若干政策措施》(锡委发〔2017〕70号)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申请备案单位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科创载体绩效评价资格,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第十条 市共渡难关政策意见如有变动,遵照有关文件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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