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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金融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金监函〔2020〕27号)


各市金融局,省内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市金融局、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各项措施,采取应急行动,加强金融服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求发书记、一军省长多次做出指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由求发书记、一军省长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1月26日,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第1号令,要求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迅速进入战时状态。
  当前是遏制疫情蔓延的关键时期,各市金融局、各金融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上来,自觉服从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压紧责任,齐心协力,担当作为,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委传发〔2020〕1号)、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号令要求,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属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调度、亲自指挥,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疫情信息的排查、收集和人员隔离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执行各项值班工作规定,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做到纵向畅通、横向联通、快捷准确,严禁缓报、瞒报、漏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做好卫生防疫,科学防控疫情
  各银行机构营业场所、保险机构营业网点、证券公司营业部等人群密集场所要坚持每日消毒、通风,执行体温监测措施,对出现的疑似感染情况的人员,要第一时间报送属地卫生健康委,并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各金融机构应适当调整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暂停一切人员密集的培训、会议等活动,采取线上会议或电话会议等形式;最大限度减少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各金融机构要关爱员工身体健康,督促员工注意卫生、勤洗手、勤消毒,一线员工须佩戴口罩工作,禁止员工带病上岗。省农信联社要指导全省农合机构做好新农保、财政性地力补贴等业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运用助农取款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办理相关业务,避免人群集中情况。   四、做好金融服务,保障经济运行
  各金融机构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统筹采取灵活安全措施,全力保障社会民生金融服务的需要。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和时间,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服务手段,引导客户使用手机银行、电子银行等离柜服务,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要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银行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医疗器材生产企业的对接,积极满足在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灵活调整信贷政策,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业务流程,鼓励通过做出续贷安排、调整还款周期、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提供保险服务,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客户优先处理,应赔尽赔。
  各市金融局要指导本地区各类地方金融从业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号令》(略)
省金融监管局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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