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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号)


  为加强我省疫情防控工作,防范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从郑州口岸入境人员,需在郑州集中隔离14天。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转运费用、食宿费用自理。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的入境人员,可在集中隔离7天后,返回居住地继续居家隔离7天。   二、所有经郑州口岸入境人员,要在入境时如实填报健康信息,并接受体温检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和采样检测。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以及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送至驻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三、所有入境来豫人员中参加医保的输入病例,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未参加医保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报销。   四、有入境来豫计划的人员本人、亲属、工作单位或接待单位须提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当地县(市、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入境人员抵达航班、时间、口岸等相关信息。   五、谎报、漏报、瞒报入境人员旅行史、居住史、健康状况等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拒不配合转运、诊疗、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措施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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