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 公布日期:2020.03.13
- 施行日期:2020.03.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房地产信贷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公积金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纾解企业因难的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是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与纾解企业困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积极主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准确把握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边界。《通知》对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适用的对象、期限、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自行更改,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 抓紧提出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具体办法。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于3月20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办法,确保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精准细致得到落实。实施办法出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住建厅备案。
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对各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予落实或者违反规定的,将及时予以纠正。
附件: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20年3月13日
湖北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