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室、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的通知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室、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及驻市中省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地相继发生本土疫情,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我市虽属于低风险地区,但随着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增多,“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压力进一步增大,疫情防控任务十分艰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吉办电〔2021〕16号)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全市各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就地过年群众将大幅增加的新情况,结合实际,提前准备,抓紧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健康安全的新春佳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
  1.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非必要不离辖区,减少聚餐、聚会等人员聚集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员要带头就地过年,引导在吉林市工作生活的外地人员、外地农民工、尚未离校的师生就地过年。确需出行人员原则上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二、全面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
  2.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乡镇,摸排掌握外地留吉人员情况,分类、有针对性地落实服务保障措施。
  3.加强重点生活物资和民生商品的应急监测工作,对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开展市场巡查,及时投放各类储备,保障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的充分供应,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并提供延时服务,引导群众错峰购物,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价格平稳运行。
  4.加大电煤保供调度监测频次,电厂存煤须达到7天以上,做好节日期间供热工作,指导燃气企业做好保供预案,加强对全市水电气热管网及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的监测巡查,维修队伍24小时备勤值班和应急抢修。
  5.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加大春节期间消费券精准投放力度,在保证防控疫情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商贸企业开展节庆期间优惠促销活动,畅通消费内循环,丰富群众节日市场。
  6.积极提供非接触、少聚集的各类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保障旅游产品供给,满足群众旅游休闲需求。开展好“迎冬奥、上冰雪,惠民生、促发展”系列活动,鼓励和带动全民参与冰雪运动。
  7.提振餐饮消费,鼓励餐饮企业加快创新经营模式,推动“互联网+餐饮”发展,为外卖订餐从业人员提供交通、经营等便利服务。   三、做好就地过年群众管理服务
  8.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社区“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完善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第一时间回应和满足就地过年群众需求。
  9.积极做好留吉外来务工人员、高校师生的服务保障,鼓励用人企业单位妥善安排留吉人员过年期间的生活起居。
  10.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视情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可结合实际适当向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做好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确保“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1.鼓励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开展慰问活动。对养老、社会福利等特殊机构,以及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和儿童、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包括因就地过年无法探望的老年人、儿童等,全面摸清情况,提供针对性帮扶关爱。
  12.强化安全过年措施,抓好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城市燃气、城乡消防、水电气热、特种设备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雨雪、冰冻、寒潮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确保群众平安过年。   四、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
  13.强化动力供给调配,指导城市公交、出租车企业根据需要合理调整运力和运营时间,最大程度满足就地过年群众出行需求。做好常态化客运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勤通风勤消毒,严格控制载客率,落实乘客“吉祥码”、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措施。
  14.落实“一断三不断”要求,严禁未经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路阻断交通的行为,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
  15.加强应急物资、防疫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落实“绿色通道”通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落实春节假期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道路疏堵保畅工作。
  16.严管“两客一危一重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查酒驾、醉驾、毒驾以及“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行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17.支持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五、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
  18.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21年春节期间重点工业企业连续生产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1〕3号),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春节期间不停产,重点项目建设不停工。为连续生产企业提供防疫物资、生产要素和融资保障,确保企业稳定生产。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连续满产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相应奖补政策。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19.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支持企业依法对春节期间加班员工落实加班工资制度,发放加班补贴,建立加班补贴直达企业职工机制,增强职工获得感。
  20.落实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扎实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加强留吉农民工春节期间餐饮、住宿、医疗等保障,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畅通劳动纠纷仲裁和信访办理渠道,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积极营造就地过年良好氛围
  21.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新平台优势,广泛宣传节日期间保障生活物资供应、方便群众出行、关心关爱群众就地过年等方面采取的措施,讲好节日期间坚守岗位、志愿服务、互帮互助的暖心感人故事。密切关注群众就地过年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22.广播电视台要精心策划安排一批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广播电视节目,丰富假日生活,增添喜庆气氛,营造浓浓年味。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地
  23.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细化举措、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结合分管领域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严格执行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检查督导,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24.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公开电话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民生问题。
  25.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保护和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值加班补助。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讲政治高度统筹做好群众就地过年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室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