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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控疫情及诉讼相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防控疫情及诉讼相关事项安排的公告


  为积极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疫情,保障来访群众、诉讼参与人和法院干警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现就本院防控疫情及诉讼相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需要申请立案或办理诉讼事务,敬请阅读《鹰潭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提示》,选择安全方式参与诉讼。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选择网上办理或邮寄办理。网上办理平台: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y.gov.cn/web/root/index.jsp)或微信小程序中的江西移动微法院,通过网上平台可以办理网上立案、网上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查询、材料收转等服务事项。邮寄地址: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99号,邮政编码:335000;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01-6442792,0701-6443980。查询咨询、联系法官,自2月3日起,在工作日可通过江西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或短信、电话方式办理。
  群众如有信访诉求,可通过人民法院网站或来信等方式反映,我院将认真负责地办理好群众网上和来信反映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本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10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十七)的开庭、听证、调解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四、确需现场申请立案的,可就近采取跨域立案方式办理立案手续。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加诉讼活动时,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监测和安检检查,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五、执行案件中,我院将暂停集中或专项执行等规模性活动;暂停跨区域或异地执行。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非紧急必要情况,暂不采取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暂缓防控疫情有关的药品和物品采取查封等措施;与疫情相关的医院、企业及人员被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为助力疫情防控,可申请信用修复。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严格遵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事项》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全市法院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   七、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并对我院工作予以支持。祝您身体健康!
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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