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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办疾控字〔2016〕5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局:
  近年来,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学生艾滋病疫情上升较快,传播途径以男性同性性传播为主,部门间疫情信息沟通不畅,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实际防控工作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控工作,保护学生身体健康,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疫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学校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落实相关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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