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通知
(陕司通〔2020〕1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工作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疫情防控期间,因人员隔离、交通管控等防控措施实施引发的婚姻家庭、邻里、物业管理、劳动争议、侵权、租赁、消费、旅游、医疗等涉疫情矛盾纠纷容易发生,处理不当、不及时将会严重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社会经济发展和安全稳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调解组织、调解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普法宣传等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加强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动员基层司法所和调解组织、调解员采取适当方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做到早发现、旱报告、旱化解。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化解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行业、专业领城矛盾纠纷。广泛吸收网格员、社工、志愿者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退休法官等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形成群防群治、联防联调的工作格局。
  2.建立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制度,加强源头预防和预测预警,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更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在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疫情信息、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等,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注重在调解过程中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知识,教育引导群众和当事人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3.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调解工作。为有效减少疫情防控期间人员流动聚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板运用12348中国法网、电话以及调解APP、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开展调解预约、咨询和线上调解等服务。确需进行现场调解的,要控制调解参加人员数量,并做好相关卫生安全防范工作。   三、积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
  4.开展涉企纠纷排查调解活动。针对企业因疫情引发的生产经营、合同履行、金融借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调解组织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及时调处,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要把涉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农民工的矛盾纠纷作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大力加强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商会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大力宣传抗疫扶持相关政策措施,帮助民营、小微等会员企业科学精准防疫、有序复工复产。
  6.积极统筹法律服务资源力量。侬托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统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发挥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优势,帮助企业和职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克服困难。   四、加强组织领导
  7.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疫情期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政策性宣讲,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法律与疫情防控工作研究,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类分区指导,依法依规依政策稳妥开展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进一步激励和动员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8.关心爱护调解员队伍。要积板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设立单位的支持,加骚对调解员的安全防护,落实调解工作补贴和抚恤优待政策,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9.加强宣传表彰。要总结推广各地疫情防控期间调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表现突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要及时予以表彰。
陕西省司法厅
2020年3月3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