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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182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针对本地区肠道传染病的流行特点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各地要继续做好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外环境监测工作。尤其要重视对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学校、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加强对海、水产品的采样检测,并对近年来外环境水体霍乱弧菌阳性点进行病原学追索工作。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做好腹泻病病例的救治工作。5月1日-10月31日期间,全省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腹泻病门诊,并做到七专或4专3兼(专用诊疗室、专用观察室、专用药房、专用厕所和专(兼)职医、护、检人员);乡级医疗机构要设立肠道诊桌,收治腹泻病病人。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进行腹泻病人的登记和筛检,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真正做到对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掌握肠道传染病病人的出院标准,防止疫情蔓延。   四、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主动与当地的医疗机构进行联系,每日审核分析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疫情情况,一旦发现霍乱病例,要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实施有效控制措施;加强对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切实做好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工作。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作,做好重点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防止因聚餐引发肠道传染病暴发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对经营水产品的餐厅(馆)实施重点检查和监控,严格食品卫生制度,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要坚决整改或予以严厉查处。尤其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防治措施,防止校园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六、做好专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各地要不断强化对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科(肠道门诊)、急诊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培训,对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验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模拟疫情处理演练,全面提高处理霍乱疫情的技术水平和综合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   七、开展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内各级医院的腹泻病门诊、肠道诊桌的开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做到腹泻病门诊按时开诊,及时发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及早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扩散。
  省卫生厅将对部分地区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各地要将自查总结于6月10日前报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024)23388633、23393959(传真)。
  电子信箱:lnjkc@163.com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35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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