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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建办许函〔2020〕1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促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加强疫情防控和助企复工复产两手抓,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由我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届满的,其有效期统一自动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二、在此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服务好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满足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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