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筑工地、水电气行业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建筑工地、水电气行业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建管〔2020〕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局、园林局、城管局(委)、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局,玉林市国资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民航广西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场所“十严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9号)和2020年2月17日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秦如培同志在研究部署“十严格”有关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建筑工地、水电气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贯彻落实相应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我厅制定了《全区建筑工地、水电气行业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附件:全区建筑工地、水电气行业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9日
2020年2月19日
附件
全区建筑工地、水电气行业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
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工作方案
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场所“十严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49号)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秦如培同志2月17日在研究部署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十严格”有关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区建筑工地、水电气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贯彻落实相应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结合有关行业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落实时间
自2020年2月19日起至疫情结束。 适用范围
(一)全区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水利、电力、民航、铁路、通信等其他专业工程);
(二)全区所有水、电、气公共服务场所;
(三)全区所有商务楼宇。 工作措施
(一)抓紧动员部署。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民航广西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等相关行业重点企业,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置主会场,全区14个设区市设置分会场,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立即部署全区建筑工地、水电气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有关工作。各市、各单位等要采取各种形式抓好部署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全区建筑工地、水电气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落实工作,厅建管处负责房建市政工程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并牵头负责工作安排部署、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厅城建处负责供水供气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厅城管局负责配合;厅房产处负责商务楼宇疫情防控工作;厅信息中心负责宣传工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民航广西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依照职责分别负责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铁路等专业工程工地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落实工作;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电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落实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落实本地区本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建筑工地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工地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水电气公共服务场所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本场所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商务楼宇的管理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是本楼宇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切实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
(三)设置工作专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城建处、房产处、城管局、信息中心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专班,具体负责和各市以及自治区有关单位对接“十严格”措施落实情况,强化对各市落实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措施的指导和督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民航广西监管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广西业务办、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各市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均要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十严格”措施落实工作。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建筑工地、水电气行业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疫情防控主体单位要悬挂张贴“十严格”措施宣传海报、标语,利用LED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出“十严格”措施内容,在相应的建筑工地、水电气行业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对“十严格”系列措施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工地人员、前来办理业务人员、楼宇各单位人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设区市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宣传“十严格”措施的责任主体,要把宣传贯彻“十严格”措施纳入疫情防控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结合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手机APP等多种形式,全面铺开、全面覆盖、全面宣传“十严格”系列措施,用最快的途径,用群众看得懂、听得进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供强大舆论支持,让“十严格”措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个个遵守。自治区有关厅局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大本行业宣传贯彻力度。
(五)及时报送信息。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住建系统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联络员,每日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专班报送本辖区本行业落实“十严格”措施情况。信息报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不采用填表、报材料的方式,可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掌握落实情况。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专班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厅局、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班或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部署安排。各有关厅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十严格”工作方案,精心部署,确保“十严格”措施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工地、每一个水电气公共服务场所、每一栋楼宇。同时,还要强化应急准备,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万一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能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和执行隔离控制,坚决防止疫情扩散,筑牢疫情防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本地区相应建筑工地、水电气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商务楼宇等重点场所贯彻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的检查,督促各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指挥部将会就有关“十严格”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暗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将采取电话或现场暗访等方式进行督查,对落实疫情防控“十严格”措施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将予以通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上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按规定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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