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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青安办[202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外省)驻青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号)转发你们,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结合贯彻此《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抓好传达学习,提出工作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当前工作要求上来,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疫情应对和安全风险防控,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实实在在问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贯彻部署到位、责任措施到位,真正履行好“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要层层压实安全防范责任。要时刻绷紧神经,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抢险救援等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紧盯“疫情防控、节后复产复工、春运交通安全、自然灾害应对、城市公共安全”等重点,忠实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层层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补短板固弱项,查风险除隐患,定措施严要求,抓严抓细抓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要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按照《青海省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春季和节日期间事故特点,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认真抓好专项督查。要持续深化为期三个月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紧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和问题、隐患较多的地方及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自查、日常监管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严密防范事故发生。要严把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关口,严格落实复产验收手续、安全复工方案、隐患自查自改、岗前教育培训、防范保障措施等各项工作流程,加强对检维修及特种作业现场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四要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提示。要针对当前群众大多居家(室)活动情况,以高层建筑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互救等安全防护常识宣传,加强城乡居民住宅日常巡查检查和宣传提示,保障消防车正常迅速通行,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五要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接联动,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判,加强单位人员安全管理和内部安全防范,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能够及时有效科学应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0〕1号)(略)
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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