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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来州返州人员排查、管控事宜的通告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0号)


  当前,随着春节假期结束,来州返州人员日渐增多,输入性风险剧增,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来州返州人员排查、管控事宜明确如下:
  一、对从湖北省疫区来州返州人员予以劝返。确需进入的人员,在检疫检查站登记、体温测量正常的,就地就近送至指定酒店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予以放行;登记、体温测量异常的,就地就近送至指定医疗机构住院隔离。
  二、对来自州外(返回)的海西籍人员和其他海西各类常住人员,在检疫检查站登记、体温测量正常的予以放行,到达目的地后,2小时内向所在单位、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观察14天;登记、体温测量异常的,就地就近送至指定医疗机构排查。
  三、对来自州外的非海西(籍)常住人员,在检疫检查站登记、体温测量正常的予以放行,到达目的地后,2小时内向暂住地社区报告,在指定酒店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严格缩小活动范围,主动接受社区监管;登记、体温测量异常的,就地就近送至指定医疗机构排查。
  四、对途经海西前往外地的人员,在检疫检查站登记、体温测量正常的予以放行;登记、体温测量异常的,就地就近送至指定医疗机构排查。
  五、所有进入海西的各类人员,均须主动如实报告旅居史,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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