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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建施〔2020〕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北海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指导建筑企业落实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疫情防控措施,保障我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建办〔2020〕5号)精神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时间安排
  (一)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存在重大风险确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可以复工;经市防控指挥部批复同意的重大项目,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的可以复工。
  (二)2月24日起,满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条件的其他建设工程可以复工。   二、复工条件
  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落实以下工作方可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专职防控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制度制定、疫情排查登记、工地卫生管理、疫情防控教育交底等内容。
  (二)设施物资到位。项目部应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室,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配备红外体温测量仪、温度计等设备,并储备能够满足所有从业人员不少于一周用量的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等防护用品。
  (三)排查到位。排查所有人员在春节期间的动向,确认是否到过或经过重点疫区。是否与该地区人员有接触,是否与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或被隔离人员接触过,是否有被隔离经历等,并如实填写《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对于来自重点疫区或经过重点疫区的人员,一律要进行隔离观察14天;来自重点疫区之外的人员,必须提供个人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说明。
  (四)教育到位。采取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等方式对项目全部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宣贯疫情防控知识和复工自查工作要求。
  (五)内部管理到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要安排落实必要的食宿措施,返岗员工经身体健康条件检查合格的,实行统一住宿,每个宿舍住宿不能超过4人,未经批准不准离开工地。疫情防控期间只保留一个大门,以便于项目专职防控人员检测进出施工现场人员体温等健康监测。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人员登记考勤,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防疫消毒到位。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应经消毒杀菌。
  (七)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已组织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全覆盖”的安全教育培训,已消除所有安全生产隐患,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相关安全检查资料在项目部归档备查。   三、复工核验程序
  (一)核验机构。各县(区)、涠管委要成立由住建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公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复工联合核验组。复工联合核验组应及时公开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好企业咨询和复工指导服务工作。
  (二)复工申请。各建设工程参建企业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建设单位要牵头、施工、监理、劳务单位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对项目自查情况实施复查,复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向所在辖区复工联合核验组提出复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复工申请表(样式附后,见附件1)
  2.企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样式附后,见附件2)
  3.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样式附后,见附件3)
  4.项目复工条件自查表(样式附后,见附件4)
  5.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疫情应急预案
  (三)核验备案。复工联合核验组收到复工申请后,要组织人员在2日内完成复工材料、现场条件核验工作。核验通过的,应及时向企业出具《项目复工核验意见书》(样式附后,见附件5),并报市防控指挥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四、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后要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后疫情防控导则》(附件6)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二)部门监管责任。对复工的项目,各县(区)政府、涠管委要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巡查排查管控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行业监管。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未经报备擅自复工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经核实,一律责令停工,并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记入企业诚信管理档案。情节严重,引发疫情传播的,将逐出北海建筑市场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建设工程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按照自治区、北海市有关防控工作要求适时进行调整、优化,并及时进行通知、公告,请各企业密切关注,严格落实。
  (二)疫情期间新开工项目须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落实防控工作。
  附件:1.项目复工申请表
  2.企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
  3.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
  4.项目复工条件自查表
  5.项目复工核验意见书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后疫情防控导则
  7.各县(区)、涠管委建设工程复工工作联络人汇总表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
  项目复工申请表

项目名称

 

所属辖区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及联系方式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及联系方式

 

劳务单位1

 

劳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劳务单位2

 

劳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总人数

 

管理人员人数

 

工人人数

 

来自或去过湖北等

重点疫区人数

 

单独隔离观

察室建立情况

 

拟复工时间

 

防控机制情况

 

防疫物资配备情况

 

工地人员排查情况(含实名制系统人员数据采集情况)

 

工地封闭式管理情况

 

工地卫生环境管理(含消毒杀菌、预防标识、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设置情况)

 

施工单位意见(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2020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盖章):

 

项目总监(签字):

 

2020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附件2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责任书
(样式)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复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有效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签订责任书如下:   一、企业复工前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方案,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本企业人员复工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并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每天按要求向当地防控领导小组报送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二、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关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指南》等11个指南以及自治区关于企业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关防护制度,做好防护措施。复工前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消杀防疫。复工后对重点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由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   三、储备保障好复工人员所必须的口罩、测温仪、消毒剂等物品。张贴戴口罩、测体温、勤洗手等宣传标识,提醒员工防疫注意事项,及时发布疫情防控通知通告。   四、建立返岗员工疾控信息档案,复工前安排专人对返岗职工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进行统计核查,对不符合上岗要求的员工不允许返岗,对目前仍在疫区的有关人员应通知其暂不返回。   五、建立全员健康管理台账,安排专人每日记录员工健康情况。职工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严控进出关口,设置人流、物流固定进出通道,设定测温点,逢人必检。做好进出车辆、到访人员的登记、测温和消毒。对发现异常或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先行隔离,按照相关防疫工作要求进行管控,并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六、做好工作场所管控,设置防疫隔离区,不同工作区域要相对隔离,各工序、各功能不同的区域之间相对独立。工作场所保持自然通风通气,不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如需使用须加装净化消毒装置。   七、严禁举行各类人员集中的活动,不召开大型会议,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推行分餐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减少人员聚集。   八、自觉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接受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落实有关防控的要求,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如有违反疾控工作规定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的,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单位:
法人代表:
2020年  月  日 县(区)政府、涠管委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
  项目名称:
序号所属企业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目前居住地址体温有无咳嗽胸闷等症状是否有感冒、发烧症状出发地目的地车次/航班/汽车/自驾沿途是否停留湖北省?如是,停留地点同行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春节假期是否去过湖北省?具体城市春节假期是否接触过湖北、武汉人员是否在家“自行隔离”
                 
                
                
                
                
                 
                
                
                
                
                
建设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登记日期:
施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登记日期:
监理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登记日期:
劳务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登记日期:

  附件4
  项目复工条件自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事项名称

项目自查情况

疫情防控小组复查情况

1

企业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疫情防控培训教育

  

2

项目部成立疫情防控小组

  

3

工地封闭式管理,并在出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

  

4

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建立《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表》

  

5

不存在体温高于 37.3℃的人员及疑似、确诊病例

  

6

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域进行防疫消毒

  

7

施工现场防疫宣传落实到位

  

8

疫情防护用品充足(每人每日不少于2个口罩)

  

9

上岗人员上下班均佩戴口罩

  

10

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

  

11

编制《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2

建立与对口医院的联络渠道

  

13

已完成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和“全覆盖”安全教育

  

自查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复查人员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已具备复工条件,同意申请复工 ¨ 未具备复工条件,不同意申请复工

 

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申请复工的建设工程要在在提交复工申请时提交或在项目现场准备好证明该复工条件已具备的证明材料备查,包括文件、照片、表格、系统记录截图等;自查、复查人员在对应事项栏内对具体事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存在不符合情况的可在对应栏内简单描述存在的问题。
  附件5
  项目复工核验意见书

  编号:YHQ2020001(区域首字母+2020+已发序号)
      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   日报来          项目的复工申请收悉,我复工联合核验组对申请资料和现场进行了核验,核验情况如下:   一、复工申请资料核查情况
  1.XXXXX
  2.XXXXXXX   二、现场疫情防控和安全隐患核查情况
  1.XXXXX
  2.XXXXXXX
  经研究决定,(不)同意你公司恢复         项目的施工工作。(同意复工,二选一)请你公司在恢复施工后严格按照《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参建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市防控指挥部的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抓好疫情防控和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不同意复工,二选一)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参建企业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市防控指挥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工资料和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后,重新向我组提出复工申请。
  资料审验人:              年  月  日
  现场审验人:              年  月  日
  复工联合核验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六份,申请单位一份、复工联合核验组一份、市质监站一份、市住建局一份、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份、市防控指挥部一份。
  附件6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复工后疫情防控导则
  一、人员管理
  (一)各参建企业要切实把加强用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采取最严格的工作措施,全面排查、严格督导,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要严格使用广西建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桂建通”平台)建立本项目用工实名制台账,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确保做到:在建项目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100%;从业人员上岗前个人身份信息采集入库率100%;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记录率100%;本地区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实时上传率100%。
  (二)每天对所有上岗人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体温检测(上岗前及下班后),并登记造册形成健康管理台账。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记录《项目人员健康情况日记表》(附件5),并通过微信报送项目监督员;对体温高于37.3℃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小组要迅速与属地社区及疾控部门联系,按规程就地采取筛查、隔离、治疗等措施。
  (三)来自及经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未按防疫部门要求隔离观察(留验)14天,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发现未隔离过的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并体温检测不合格的,疫情防控小组要迅速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四)疫情防控非重点地区从业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社区和疾控部门,按疫情处置规程进行处置。
  (五)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参照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人员要求执行。   二、施工现场管理
  (一)疫情管控期间,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存在多个出入口的,只能开放一个出入口。在出入口设立24小时健康检查点,配备体温枪等体温检测设施,每天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核实入场人员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测温时要做好人员组织,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工地,工地内人员应尽量减少外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
  (二)疫情管控期间,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所有进场人员要固定使用自己的安全帽、安全带、其他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作业工具,并做好名字标识,做到专人专用。企业要以班组为单位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和施工作业等活动,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的防疫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
  (三)各参建企业要严格依照自治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共场所新冠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冠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技术要求,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每日不少于两次的通风、消毒和防疫工作。对于不在生活区集中居住的工人,人员所属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要向工人发放满足防疫消毒要求的物资,由工人每日对租住房屋自行消毒两次,消毒工作落实情况由现场负责人存档记录。
  (四)各项目工地生活区内应设置食堂、厕所、盥洗设施、淋浴间、开水房、密闭式垃圾箱和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确保封闭生活不受影响。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不得违规宰杀、处置家禽和野生动物,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推行打包分餐制,提倡供应盒饭,减少人员聚集。施工现场生活区要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与卫生防疫部门对接,严格落实化粪池的消毒防疫工作;暂不具备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条件的,要在污水排放区域设置专门的污水收集装置,安排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并做好转运、排放管理和消毒防疫工作。
  (五)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要在办公区、作业区及生活区设置废弃防疫用品密闭式垃圾箱,并做好标识,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六)各企业要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以班组为单位,通过视频、板报、画册等可视化教育方式,开展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知识宣讲,将疫情防控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结合起来进行,提高现场人员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意识。   三、做好疫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批准复工的建设工程,疫情防控小组需每天上午10时前汇总本项目当天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并报送本企业总部备案。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等异常情况的,疫情防控小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通知属地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该项目须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做好现场人员出入管控,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工作。
  附件7
  各县(区)、涠管委建设工程复工工作联络人汇总表

序号

行政区域

姓名

职务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1

海城区

朱懋萍

海城区住交局副局长

13977916777

3065715

2

银海区

苏文宇

银海区住建局副局长

13977907071

3228356

3

铁山港区

叶龙

铁山港区住建局副局长

13317793536

8610158

4

涠洲岛

许虹

涠洲岛建开局副局长

13317796808

2663954

5

合浦县

刘良茂

合浦县住建局副局长

13978966808

720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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