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人社函〔2020〕15号)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就业局、市人力资源市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好《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铜人社通〔2020〕7号)和《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铜人社发电〔2020〕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迅速行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工作措施。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涉及到人,关乎人民群众的就业和生活保障。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结合实际,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疫情未解除期间,全市各级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结合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1.暂缓组织本地现场招聘活动;
2.暂停跨地区赴外招聘和劳务合作活动;
3.畅通网络招聘求职渠道,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通过网络开展求职招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
4.及时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疫情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健全摸底情况工作台账;
5.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值守工作;
6.拟定本单位不见面服务办事指南,并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
7.做好求职人员登记台账工作;
8.按规定落实好职工带薪年休假等相关保障待遇。 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资料收集和信息报送工作
全市各级公共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管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好防控措施。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建立好工作台账,收集整理好本单位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资料。从2月3日起,每天下午16:00前将本单位疫情摸排情况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月7日12:00前,各单位需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2020年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计划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联系人:周黔江 冉小明 联系电话:0856-5585963 电子邮箱:841460538@qq.com)。
附件:疫情防控基本信息摸排表
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
附件
疫情防控基本信息摸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 名字 | 电话号码 | 常住地信息 | 是否到过湖北省,去过那些地方 | 是否发热 | 现停留地(是否还有其他同行人员) | 备注 | ||
区县 | 乡(镇、街道) | 村(社区) | |||||||
工作要求:请各区县人社局接通知后迅速安排落实,于2020年1月28日11:00点之前将电话摸排汇总表反馈至市人社局办公室(0856-5224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