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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钦市建管〔2021〕168号)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做好全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现就全面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各参建单位要从严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个施工工地要成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组长、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任组员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现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落实所在施工工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各建筑工地建设单位负责疫情防控的总体处置、协调等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牵头进一步做好各参建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信息登记,并将信息录入“桂建通”平台,切实做好组织排查、信息上报、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施工单位隐瞒不报或防控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加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改正,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三、制定防控工作方案
  各建筑工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明确、细致、操作性强的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对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从严管控、全面排查。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明确责任分工、健康排查、防控物资储备、人员管理、食堂卫生、每日消杀、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措施。   四、落实全员排查和接种工作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各施工工地要安排专人负责,通过“桂建通”防疫系统,并结合施工工地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开展1次对工地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情况摸排统计,全面排查施工工地人员近期是否有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是否与近期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其亲属进入施工工地,并持续加大排查力度,每日开展一次排查统计,及时掌握人员流动情况,每天将进场工人详细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健康档案,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发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人员,应及时做好管控措施,并向疫情防控指挥部、建设主管部门和社区报告。同时督促建筑工人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工作部署,有序落实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做到应检尽检、应种尽种。   五、落实日常监测报告
  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封闭式集中管理各项措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出入口,必须由专人负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对人员“健康码”情况,上岗人员上下班均应佩戴口罩。各参建单位应每天两次对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对身健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实行一人一档,做好登记记录。   六、加强工地内部管理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督促要求辖区内施工工地全面实施封闭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工地现场人员外出流动。所有施工工地原则上应只开放一个人员进出口,并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亮码等规定,通过“桂建通”防疫系统对进场人员一一登记。材料、设备进场应严格落实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消毒和卫生防护要求。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防护服、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现场每名从业人员日常需求。施工工地现场要严格按规范开展卫生清洁、消杀通风工作,保持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通风换气,对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淋浴间、卫生间等)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要实行每日消毒、建立消毒台账,并在消毒点公示消毒情况;施工现场卫生间粪便清运处理工作应委托专业公司实施,确保环境卫生。施工工地现场召开有关会议、组织班组活动时要抓好疫情防控,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聚集和横向流动,取消室内聚集活动,减少集中组织会议,各类安全教育交底活动人与人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施工现场餐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保洁人员应定期实施核酸检测,并单独安排居住,减少人员交叉风险。   七、加强培训教育,做好疫情防控宣传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督促辖区各在建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通过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加大对施工工地人员公共卫生防疫的培训教育力度,提升其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施工工地人员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自觉做好自身防护。工程参建各方应对本单位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确保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岗位。在建项目各参建单位还要本着对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广泛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详细摸清施工工地未接种疫苗人员及原因等情况,持续加强施工工地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鼓励项目施工人员自觉接种疫苗、提升接种意愿,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引导项目施工人员应接尽接、应接必接,尽可能地提高接种覆盖率。   八、加强疫情监督检查
  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作为施工工地当前的大事来抓,立即行动,依据《建筑工程疫情防控自查表》(附件1)进行全面排查,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底,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做到早准备、先预防,坚决打赢新一轮施工工地疫情防控阻击战。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监站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检查督导,督促工地采取经常消毒、通风换气、加强监控等措施,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密切关注工人身体健康状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做好防控和疫情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存在问题督促工地立即整改,对工地未按要求登记工人健康状况台账、未设立隔离观察室、未建立体温检测制度或者有瞒报、漏报、迟报情况的,一律全面停工。及时按照《建筑工程疫情防控检查表》(附件2)做好统计汇总。我局将成立检查组,不定时对全市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突击检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
  建筑工程疫情防控自查表(项目用)

工程名称

 

自查情况

项目

内容

自查情况

组织领导

1、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项目部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建立与医院的联络渠道。

 

3、工地全封闭式管理,(建设或施工或监理)填写自查登记表。

 

4、出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只设一个出入口),每天对所有进出场人员实施体温监测,核对人员“健康码”情况。

 

5、所有人员每天体温监测不少于2次,不存在体温高于37.3度的人员及疑似、确诊病例,做好记录。

 

6、垃圾存放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每天不少于2次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域进行防疫消毒。

 

7、施工现场防疫宣传落实到位,进行防疫安全交底(每位工人签字确认)、上岗人员上下班均佩戴口罩。

 

8、准备不少于一个星期储量的防护口罩、消毒液、体温枪、测温计等防疫药品物品。

 

9、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

 

10、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四个100%”。

 

11、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不少于2人,且不宜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2%)、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

 

12、宿舍设置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不得超过6人,严禁使用通铺。

 

13、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14、设立隔离区(室)。对钦州市外来钦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

 

自查结论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经理(签名):

(公章或项目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总监(签名):

(公章或项目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公章或项目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筑工程疫情防控检查表(主管部门用)

工程名称

 

检查情况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组织领导

1、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2、项目部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建立与医院的联络渠道。

 

3、工地全封闭式管理,(建设或施工或监理)填写自查登记表。

 

4、出入口设立健康观察点(只设一个出入口),每天对所有进出场人员实施体温监测,核对人员“健康码”情况。

 

5、所有人员每天体温监测不少于2次,不存在体温高于37.3度的人员及疑似、确诊病例,做好记录。

 

6、垃圾存放封闭式容器中及时清运,每天不少于2次对施工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域进行防疫消毒。

 

7、施工现场防疫宣传落实到位,进行防疫安全交底(每位工人签字确认)、上岗人员上下班均佩戴口罩。

 

8、准备不少于一个星期储量的防护口罩、消毒液、体温枪、测温计等防疫药品物品。

 

9、实行分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

 

10、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四个100%”

 

11、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不少于2人,且不宜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2%)、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

 

12、宿舍设置开启式窗户、每间宿舍不得超过6人,严禁使用通铺。

 

13、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

 

14、设立隔离区(室)。对钦州市外来钦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

 

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质安监站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辖区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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