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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号——关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收集处置事宜的通告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3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就疫情期间废弃口罩收集处置事宜通告如下:

  一、普通市民日常生活中使用过的口罩,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干垃圾,请您就近丢入垃圾(干垃圾)桶。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并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二、居家隔离者,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等症状人员,接触过上述人群的市民,请先将使用过的口罩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喷洒消毒后,再丢至垃圾(干垃圾)桶;如无消毒液,也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入垃圾(干垃圾)桶。   三、在医疗场所使用过的口罩(无论使用者是病人还是身体健康人员),都属于医疗废弃物,必须投放至医疗场所内的医疗废物专用桶(黄色并有警示标志),集中收集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处理完口罩后,请您洗手!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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