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号——关于疫情期间废弃口罩收集处置事宜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 发文字号: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3号
- 公布日期:2020.02.02
- 施行日期:2020.0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3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就疫情期间废弃口罩收集处置事宜通告如下:
普通市民日常生活中使用过的口罩,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干垃圾,请您就近丢入垃圾(干垃圾)桶。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并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居家隔离者,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等症状人员,接触过上述人群的市民,请先将使用过的口罩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喷洒消毒后,再丢至垃圾(干垃圾)桶;如无消毒液,也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入垃圾(干垃圾)桶。 在医疗场所使用过的口罩(无论使用者是病人还是身体健康人员),都属于医疗废弃物,必须投放至医疗场所内的医疗废物专用桶(黄色并有警示标志),集中收集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置。
处理完口罩后,请您洗手!
宣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