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海事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南京海事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活动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南京海事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拟到法院办理申请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的,请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ssfw.jsfy.gov.cn/)和“江苏微法院”、“江苏微解纷”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调解、网上诉讼、网上信访等。不便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邮寄至南京市凤凰西街152-1号南京海事法院立案庭;咨询可拨打025-69617910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延期听证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受疫情影响交通出行,无法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活动或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保全、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请所有到人民法院的诉讼参与人、执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来回途中及办理相关事务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发热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按工作人员提醒到医疗机构诊断。 人民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的,均可拨打025-69617910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我们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南京海事法院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