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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关于开设我市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绿色融资通道的通知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关于开设我市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绿色融资通道的通知
(锡金监〔2020〕17号)


各市(县)、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江阴市支行、人民银行宜兴市支行,各有关银行机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的通知》(苏金监发〔2020〕13号)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支持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全力服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发展,切实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决定在无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受疫情影响企业绿色通道(以下简称“绿色通道”),自2月20日起运行6个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力支持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绿色通道专设重点保障企业板块,实行名单制管理,服务对象为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规定的我市范围内国家级、省级重点保障企业与我市市级重点保障企业。
  (一)对我市国家级重点保障企业。参与金融机构应全力满足其合理融资需求,发放的政策性贷款利率不得超过政策上限。
  (二)对省级重点保障企业。省级重点保障企业是指国家级名单以外对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参与机构要主动加强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发放的贷款(含贴现)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三)对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市级重点保障企业是指国家级和省级名单外我市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及其他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参与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最大限度保障其合理信贷需求,提供快速融资服务。充分运用“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项下各类信保产品,享受信保基金风险补偿。   二、重点支持小微企业流动资金信贷需求
  绿色通道专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板块,服务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普惠口径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机构通过绿色通道开展服务对接。
  (一)开展精准帮扶。绿色通道将直接对接各有关金融从业机构,为我市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流动性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二)延长企业融资期限。各参与银行应为绿色通道内企业设置合理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鼓励提供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因技术等原因仅能提供不超过1年期贷款的银行,应加大续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无还本续贷。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参与银行应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适当下调信贷利率,适时开展无还本续贷,确保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绿色通道内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含无还本续贷)原则上应在参与银行上年同类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基础上降低50个基点,其中贷款利率至少降30个基点。
  (四)优化国有融资担保服务。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要进一步畅通银担合作渠道,为绿色通道小微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再担保的,要进一步降低担保、再担保费率,并取消反担保要求。
  (五)做好企业转续贷服务。各参与银行应优先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延期)等模式满足小微企业到期信贷需求。无锡市中小企业转贷应急资金应积极满足绿色通道内小微企业转贷需求。对绿色通道内转贷资金开展的转贷业务,各参与银行应承诺全力支持。
  (六)用好风险代偿产品。各参与银行应积极开展无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配套信保产品--“普惠贷”业务,充分利用好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作用。
  (七)加强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人民银行无锡中支根据绿色通道内参与银行贷款投放情况,提供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三、相关工作要求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中支、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建立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负责绿色通道运维期间的政策解读、运营指导和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
  (一)做好数据统计工作。绿色通道将在运维期间定期统计各金融机构、各类企业融资对接情况,作为今后实施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绿色通道政策推广落地工作。在尊重意愿、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原则上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凡加入绿色通道的银行,应承诺按本通知要求提供融资服务,相应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各参与银行要积极运用无锡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织客户在线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积极配合防疫工作。
  (三)加强激励考核约束。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银保监江苏分局下发的《关于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融资绿色通道的通知》相关要求,各市(县)、区在绿色通道内的融资对接情况将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因素,通过公开通报、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考核。在绿色通道开设期间,各部门、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落实,加强对参与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相关情况的监测力度,尤其是首贷户的数量和占比,避免“垒小户”风险。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无锡监管分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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