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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更加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最新决策部署,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领会新的标准要求。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好“新十条”要求,对进入景区景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剧院、网吧、KTV等文旅场所的人员不再查验核酸证明、健康码和行程卡。文旅行业从业人员按规定做好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   二、认真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指导督促各类文化和旅游单位引导游客落实好测温、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通风消毒、保持“一米线”等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好人员密集文旅场所“限量、预约、错峰”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发展安全。   三、大力纠治“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扛实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各类行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对工作中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统筹疫情防控和文旅业恢复发展。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大旅游新产品的设计、开发和宣传力度;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创新旅游消费模式、培育新型业态,加快文旅业恢复发展。   五、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引导游客出行过程中要合理安排行程,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疫情情况,遵守出发地、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安全出行、文明旅游。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游客配合好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增强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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