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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世行赠款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世行赠款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的通知
(内卫疾字〔2012〕880号)


兴安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卫生局,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
  2012年7月5日,财政部与世界银行正式签署世界银行禽/人流感信托基金赠款中国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发传染病项目)协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为项目省区,其中卫生组项目区包括兴安盟科右中旗、赤峰市林西县、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和察右后旗。为做好该项目的管理与技术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布鲁氏菌病防控能力建设,推动自治区布鲁氏菌病防治规划的实施,根据项目要求,决定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世行赠款新发传染病防控能力建设项目组织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许宏智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解春梅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贾跃旗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
  刘  俊   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主任
  范蒙光   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书记
  项目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协调等工作。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办设在自治区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   二、项目办公室
  主  任:解春梅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副主任:刘  俊  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主任
  贾跃旗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副处长
  成  员:范蒙光  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书记
  米景川  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布鲁氏菌病防治科主任
  孙利斌  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财务科主任
  项目办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组织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案;组织召开项目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对项目地区开展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物资的统一管理,审核、回补项目地区的报帐资金;协调解决项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具体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三、项目技术指导组
  组  长:刘 俊
  副组长:范蒙光
  成  员:米景川、尉瑞平、郑 重、赵鹏安、陈 静、宋利桃、塔 娜、李晓燕、郭 威
  技术指导组职责:负责项目地区和单位的技术指导;具体负责制定和实施项目实施计划、技术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具体对项目地区工作进度、目标完成情况、财务管理等开展督导与检查工作,及时汇总、分析、上报项目地区工作进度报告等有关资料。
  201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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