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文字号:粤卫函〔2020〕23号
- 公布日期:2020.06.03
- 施行日期:2020.06.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卫生机构与人员 疫情防控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卫函〔2020〕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有关政策措施,经研究,决定开展我省积极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批医疗卫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人员
第一批申报评审人员范围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组派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六批医疗队,以及支援塞尔维亚、伊拉克、马来西亚、秘鲁疫情防控工作的援外医疗队中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队员(以下简称队员,也包括高校附属医院、广州和深圳医疗机构以及自主评审单位派出的队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申报评审专业
(一)此次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设置申报专业103个(见附件1)。队员应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对应专业高级职称。
(二)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相应类别且已登记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执业类别及范围与申报专业相一致。队员申报时工作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 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历条件。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规定,队员在本单位现执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队员,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对资历年限不作要求。
(二)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援鄂援外工作表现作为本次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队员申报时应提交个人援鄂或援外工作总结。对论文和课题不作硬性要求,援鄂或援外工作期间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可作为成果。
(三)其他。对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队员可免于参加实践能力考试,援鄂援外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及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申报评审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四)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队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5日至6月9日)。
本次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队员应于6月5日至9日登录《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gdwsrc.net),对照拟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须知》(见附件2),如实填报并分类上传、提交所有材料。
队员应保证所填网上信息和所提交纸质材料真实、可靠、可溯源,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
队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材料,凡为复印件的,审核后须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其它需要审核的材料,均须签名盖章,谁审核、谁签名盖章、谁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队员说明原因。
队员所在单位应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并在召开评价会议前公布本单位拟推荐申报评审的人选。审核评价小组应对申报评审的队员取得现职称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将获评价会议出席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的队员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应建立审核评价会议记录备查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名单、审核评价对象、成员发言要点以及投票评议结果等。
队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如有)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实后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在申报至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出现的负面情况,单位应及时上报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相应表格加具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队员所在单位须于6月18日24:00前完成系统资料和纸质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地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
地市卫生健康、人社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队员。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务必于6月22日24:00前完成。
(四)评委办受理审核(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市、各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提交高评委会。
(五)纸质材料受理(2020年6月23日至6月24日)。
各地市、各单位负责收齐本单位队员《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及其他材料(如有),并以快递方式报送至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人才考评部(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进步里2号之6,020-81906063)。各地市、各单位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地点自定。 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时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同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相应的政策解读和思想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位符合申报条件的队员,指导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第一批医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经验。下来,将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分批次组织开展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或考试,确保中央和省有关职称激励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三)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包庇偏袒等行为将按规定追究责任。队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四)在省外、中央单位取得的职称,由队员所在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不需提交人社部门确认。
(五)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申报人员须按580元/人缴纳评审费,参加答辩的另按140元/人缴纳答辩费。队员应在地市或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后一周内,登录申报系统,网上缴纳相应费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好评审工作,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联合发文印发。
附件: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专业一览表
2.评审申报须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3日
附件1
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专业一览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执业 类别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执业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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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内科 | 临床 | 2 | 心血管内科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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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呼吸内科 | 临床 | 4 | 神经内科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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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化内科 | 临床 | 6 | 血液病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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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肾内科学 | 临床 | 8 | 内分泌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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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临床 | 10 | 传染病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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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结核病学 | 临床 | 12 | 老年病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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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肿瘤内科 | 临床 | 14 | 普通外科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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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神经外科 | 临床 | 16 | 胸心外科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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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泌尿外科 | 临床 | 18 | 骨外科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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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烧伤外科 | 临床 | 20 | 整形外科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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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肿瘤外科 | 临床 | 22 | 小儿外科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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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麻醉学 | 临床 | 24 | 妇产科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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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妇科(含妇科肿瘤) | 临床 | 26 | 产科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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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生殖医学 | 临床 | 28 | 计划生育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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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妇女保健 | 临床 | 30 | 小儿内科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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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新生儿科 | 临床 | 32 | 儿童保健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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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眼科学 | 临床 | 34 | 耳鼻咽喉科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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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皮肤与性病学 | 临床 | 36 | 精神病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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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职业病学 | 临床 | 38 | 放射医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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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超声医学 | 临床 | 40 | 核医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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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临床 | 42 | 心电学技术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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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临床 | 44 | 功能检查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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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临床医学检验 | 临床 | 46 | 病理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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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全科医学 | 临床 | 48 | 急诊医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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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康复医学 | 临床 | 50 | 预防保健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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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重症医学 | 临床 | 52 | 疼痛学 | 临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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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临床营养 | 临床 | 54 | 口腔内科 | 口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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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口腔颌面外科 | 口腔 | 56 | 口腔修复 | 口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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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口腔正畸 | 口腔 | 58 | 口腔 | 口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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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环境卫生 | 公共卫生 | 60 | 公共卫生 | 公共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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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卫生毒理 | 公共卫生 | 62 | 疾病控制 | 公共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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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妇幼保健 | 公共卫生 | 64 | 职业卫生 | 公共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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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 公共卫生 | 66 | 中西医结合医学 | 中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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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业名称 | 执业 类别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执业 类别 | ||
67 | 中医内科 | 中医 | 68 | 中医妇科 | 中医 | ||
69 | 中医儿科 | 中医 | 70 | 中医外科 | 中医 | ||
71 | 中医骨伤科 | 中医 | 72 | 中医皮肤科 | 中医 | ||
73 | 中医肛肠科 | 中医 | 74 | 针灸 | 中医 | ||
75 | 按摩推拿 | 中医 | 76 | 中医五官科 | 中医 | ||
77 | 全科医学(中医) | 中医 | 78 | 中药学 | |||
79 | 医院药学 |
| 80 | 临床药学 | |||
81 | 护理学 |
| 82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技) | |||
83 | 卫生检验技术(技) | 84 | 心电学技术(技) | ||||
8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技) | 86 | 病案信息技术(技) | ||||
87 | 高压氧治疗(技) | 88 | 营养(技) | ||||
89 | 功能检查(技) | 90 | 医学实验(技) | ||||
91 | 输血技术(技) | 92 | 放射医学技术(技) | ||||
93 | 超声医学技术(技) | 94 | 核医学技术(技) | ||||
95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技) | 96 | 病理学技术(技) | ||||
9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技) | 98 | 心理治疗(技) | ||||
99 | 口腔医学技术(技) | 100 | 消毒技术(技) | ||||
101 | 卫生信息(技) | 102 | 卫生管理研究(研究) | ||||
103 | 临床医学研究(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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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队员应按照文件要求,对照申报材料目录,整理相关材料。
材料类别 | 材料要求 | |
个人证件照 | 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 | |
证书 证明 材料 | 身份证件 | 有效期内使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 |
学历材料 | 申报本专业医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 |
资历材料 | 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 |
现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 | ||
聘任证书(合同)、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表 | ||
年度考核材料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年度考核材料 | |
业绩 能力 水平 材料 | 援鄂援外工作总结 | 内容直接在系统填写,可先在word中书写完成后复制到系统内 |
病案材料 | 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队员,上传5份病案资料 | |
专题报告 | 不设病床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类专业或药、技专业申报队员,提交2份专题报告,内容直接在系统填写,可先在word中书写完成后复制到系统内 | |
援鄂援外病案材料(如有) | 可上传援鄂援外期间参与救治病例的病案资料 | |
科研论文材料(如有) | 可上传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立项的科研课题或发表的学术论文 | |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 内容直接在系统填写,可先在word中书写完成后复制到系统内 |
凡要求扫描上传的材料,应以原件彩色扫描。扫描件为图片文件,文件格式为jpg或png,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B,且务必保证图片清晰、可辨认。 个人证件照要求
队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件照,用于评审通过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照片背景颜色应为红底或蓝底,格式为jpg,大小在600kb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照片名称统一命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提交后不可更换,请予以重视。 证书、证明材料要求
(一)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居民身份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学历材料。
申报本专业医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队员应提交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博士学位证书》。
(三)资历材料。
1.执业资格。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主任或副主任(中)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申报的职称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多点执业的应与主要执业机构相一致。申报临床营养资格的,执业类别及范围须与申报专业相近。
申报主任或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有效期内注册页。申报单位应与执业机构相一致。
《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变更页(注册页)须扫描至最近一次变更页(注册页)。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在省外、中央单位取得的职称,由队员所在单位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不需提交人社部门确认。
3.聘任证书(合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须提交2019年度的聘任证书(合同)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
队员所在单位已完成岗位设置的,须提交人社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未完成岗位设置的,须提交聘任证书(合同)。
(四)年度考核材料。
须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近3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取得现资格不满3年的,须提交取得现资格以来(包括取得现资格当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企业、民营等医疗卫生机构(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
实际,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业绩能力水平材料相关说明
(一)援鄂援外工作总结。
队员须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保存提交援鄂援外工作总结,由单位生成打印并进行申报前公示。
填写说明:
援鄂援外工作总结须对援鄂援外期间参加疫情防控的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建议字数3000字以内。总结应能反映队员在抗击疫情期间的工作成果和贡献。
(二)病案材料/专题报告。
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须提交相关的病案材料或专题报告(申报护理、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等专业不作要求),内容直接在申报系统中填写保存,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
1.病案材料(护理记录不需扫描)。
(1)设病床的临床类专业申报队员,在系统上传任现职以来本人主治、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或技术能力的5份病案材料。内科病案应是申报本人主治(诊),手术、麻醉、诊断的病案应是队员本人为第一责任人。
(2)上传的病案应完整,至少应包括病案首页、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入院记录(或住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队员的查房记录、队员参加的讨论记录(疑难、手术、死亡病例等)、手术科室(术前小结、术前讨论、手术(操作)记录单)、非手术科室(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异常体温单、长期医嘱单、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主要检查报告单。
(3)上传单位审核签字的《病案材料扫描证明》。
(4)队员所提交的病案材料须真实、可靠、可溯源。
2.专题报告材料。
(1)不设病床或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类专业或药、技专业申报队员,提交任现职以来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体现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专题报告2份。每篇专题报告应附5份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诊疗记录单、报告单、原始数据报表等。其中放射医学(医学影像)专业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医学专业提交超声图文报告;麻醉专业提交麻醉术前计划书及相对应的麻醉记录单;药学类专业提交药学服务(如药物用量监测和合理用药评估、用药规范、药品ADR监测分析,院内外用药会诊或疑难病历讨论等)有关材料。
专题报告是反映队员在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和最高业务水平的书面报告。专题报告不是一篇论文,也不是综述,其主要内容包括:任现职期间解决本专业的病例、实验、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药物调剂等方面的经验和体会。具体要求应是队员在任现职期间比较集中开展了哪些专业业务工作,其中选择1-2项有较高代表水平的业务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表述:
一是结合和引用国内外同行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
二是必须系本人在任现职期间主持的临床诊治或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置、复杂的药物调剂和实验室技术等;
三是专题报告均应提供相应的病案号(住院号)或诊断报告编号,其中,门诊病案需提供可追溯的门诊日志等原始资料来源,以便抽查调阅;
四是结合和引用的国内外文献要明确注明出处。
(2)专题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符合要求。
(3)队员所提交的专题报告佐证材料须真实、可靠、可溯源。
(三)援鄂援外期间病案材料(如有)。
队员可提交援鄂援外工作期间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病案材料(护理记录不需扫描)作为参评材料。
队员所提交的病案材料须真实、可靠、可溯源。
(四)科研论文材料(如有)。
队员可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立项的科研课题,以及发表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
(五)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队员须在申报系统中直接填写保存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由单位生成打印并进行申报前公示。
填写说明: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须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建议字数2500字以内。报告应能反映队员在任现职期间处理解决复杂疑难病例或其他问题的能力,各专业应分别包含以下材料的详细分析叙述:
临床、中医类:疑难危重病的会诊和抢救病例(1例)
公卫类:重大事件及疫情的调查处理案例(1例)
药学、中药学类:本专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等(1份)
护理类: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1例)
医学技术类: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1例) 其他要求
(一)队员应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可溯源性负责。
(二)凡是复印件,每页均需验印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印章。
(三)所有需扫描上传的材料,均要求清晰可见。凡因扫描件不符合要求而影响评审的,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四)提交由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10页),无需装订成册,由单位打印评审表的11-14页后统一装订。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职称的,必须把申报另一系列职称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的附件一并提交,需单独复印装订成册。
(五)凡用于公示的材料及相关表格,均须队员签名确认,由单位统一公示。
(六)队员应通过《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完成申报,直接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无需装袋;如需提交其他纸质材料,应将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外的相关纸质材料整理装袋,并在申报系统下载填写《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纸质材料目录单》张贴于材料袋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