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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家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家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指引
(本指引由市商务局制定并解释,由市疾控归口并发布 2021年12月)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从严做好家家政服务行业疫情防控工作,保护消费者与从业人员健康安全,满足市民生活服务需求,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本市家政服务行业企业及其门店。
  一、平稳有序开展经营
  1.家政服务协会要积极了解、掌握家政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现状及诉求,主动做好服务。指导企业按照本指引做好企业管理工作,结合市场需求有序开展正常经营。   2.家政服务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市防控工作机构及商务、疾控等部门发布的有关防控指引,做好门店和员工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并对上岗员工进行健康培训。
  二、做好经营场所防控   3.家政企业应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清洁卫生和预防性消毒;按规定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4.家政企业要为门店和家政服务人员准备好体温检测器、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   5.提倡线上预约订单服务和合同在线签署服务。落实好常态化测温制度,推广使用“北京健康宝”登记验码,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状态为“未见异常”者方可入店。门店设在商场等综合性场所的,已统一采取上述措施,门店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进店检查措施。提示顾客注意个人防护,随身携带口罩,人员接触距离小于1米或处于人员密集、封闭拥挤场所时应佩戴口罩。顾客较多时,应提醒顾客保持正常社交距离。
  三、加强人员管理   6.家政企业应要求工作人员保持手卫生,按《北京日常防疫指引》科学佩戴口罩。   7.家政企业要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落实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或消化道症状,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排查。   8.家政企业应对在册家政服务员及其服务客户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确保信息可查。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变化,及时排查来自有本土确诊病例地区或旅居史,或者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公布行程有时空重合的家政服务员及共同居住者,一旦发现,应迅速果断按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积极动员和组织家政服务员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按规定组织家政服务员进行核酸检测。   9.家政服务员上岗前应做好与用户的沟通,了解用户家庭人员健康状况及出入小区、社区(村)的有关要求,遵守社区或物业疫情防控规定。   10.住家型家政服务员要协助雇主做好相应防护工作。计时型家政服务员(小时工)应配备足量防护用品,提前预约所服务的家庭,入户服务要佩戴口罩,服务完一个客户后,要进行个人和工具的消毒,才能继续为下一个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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