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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甬民发〔2020〕7号)


各区县(市)民政局、卫健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9号)和《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发〔2020〕9号)精神,进一步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有效遏制疫情播散和蔓延,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组织工作优势和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机制协同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切实做好疫情监测、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环境整治、困难帮扶等工作,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全力做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城乡社区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街道(镇乡)的统一部署,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格化工作体系,因地制宜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策略,组建由党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物业服务人员等组成疫情防控群防群治队伍,联系到户、责任到人、全员上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
  (二)全力做好疫情监测和重点人群管理。城乡社区要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在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会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追踪、督促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有条件的社区可在社区、小区出入路口对外来车辆、人员进行登记。要组织发动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为实施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提供生活便利。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为疑似病例就医就诊提供帮助和支持。加强对康复患者、疑似病例解除者的关心照顾,协助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回访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综合保障政策。
  (三)全力做好信息报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要求,广泛动员城乡社区党员干部、网格员、居(村)民小组长、楼门栋长、物业企业和志愿者,对居民院落、生活小区、辖区单位、商业企业等进行地毯式逐户摸排,及时上报疫情信息,切实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严格对社区各类活动的管理,在疫情解除前不举办各类人员聚集性活动;确因工作需要在社区开展活动的均应严格按程序报批,并做好相关活动信息报告工作。
  (四)全力做好宣传教育。充分运用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和宣传栏、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宣传家喻户晓。引导居民群众加强个人防护,及时正确佩戴口罩,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引导居民群众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不参与各类群体性活动;引导居民群众关注权威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消除居民群众的忧虑和恐惧心理,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五)全力做好卫生整治。大力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严格对城乡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注意加强对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日常消毒;加强对居民院落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动员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企业进行环境卫生整治,确保城乡社区环境干净整洁;引导教育居民群众做好家庭卫生整治,定时开窗换气,不吃生冷和野味食物,保障食品安全。
  (六)全力做好特殊群体帮扶工作。要从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帮助和照顾好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发生病例的家庭、接受隔离家庭和工作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家庭,积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辖区各种资源,开展各种服务活动,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纾解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三、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抓紧建立城乡社区防控工作机制,在当地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机制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要制定完善社区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未发现病例”社区的指导监督,重点强化对“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和“传播疫情”社区的支持保障,确保防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指导加强居(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建设,增强其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做好社区防控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协调解决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有序参与城乡社区防控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会同城乡社区组织做好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有效落实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管理等措施,做到无缝衔接。
  (三)营造良好环境。切实保障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权益,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关心支持,主动了解并协调解决其家庭实际困难。加大对城乡社区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城乡社区工作者、基层医务人员的表扬力度。大力宣传社区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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